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建议
民建阳泉市市委王变娥、延振庆建议:近年来,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平定县政府专门成立了投资审计中心,县审计局先后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和《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质量控制办法》,机构的设置和制度的制定对于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维护政府形象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遏制项目建设高估冒算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08年至2010年,经审计共核减工程结算金额2322.77万元,占原结算金额14350.41万元的16.19%。从总体情况看,我县政府投资审计虽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项目建设公共体制不够完善、投资审计专业人员紧缺等原因,政府投资审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
1、机构设置及审计人员力量配备与实际工作需要不相适应。一是我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成立时核定编制4个。伴随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县近几年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城建、交通、校舍安全、政府廉租房、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等领域,每年投资几亿元,大小工程几百个,每个项目实施审计时要对建设项目的决策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结算、财务进行全过程监督,审计人员配备远不能适应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需要,且我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核定为县审计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而审计局属政府序列行政机关,无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能向有关项目建设单位收费。二是审计机关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为了工作需要将部分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需按有关规定向社会中介组织按其收费标准支付审计费用,与审计机关直接审计相比,增加了审计费用和行政运行成本。
2、政府投资审计质量控制难,风险大。一是投资项目本身建设不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很多带有一定政府行为,建设程序未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二是政府项目多是事后审计,不容易发现问题。某前开展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大多是过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才报送审计资料,审计主要起揭露和监督作用,对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浪费,只能是“秋后算帐”。三是建设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工程管理不规范。建设项目管理普遍存在资料不齐全问题,相关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需要向审计机关提供的资料往往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部分提供不全,往往是审计要求什么资料,建设单位再向相关单位索要或临时补充。四是受利益驱使,一些施工单位有意采取各种手段高估冒算,建设单位心照不宣,两方联手造假套取国家建设资金。审计机关在核实工程量(特别是隐蔽工程量)上难度很大。
为此建议:
1、规范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备。建议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我县政府投资审计机构和人员配备事项,把投资审计中心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的编制,并保证政府投资审计的预算经费。
2、建立责任追究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部门涉及发改、住建、国土、监察、规划、财政、环保等部门,参建单位涉及建设、勘察、施工、监理、采购等,必须实行全方位的监督,严格各自的职责和范围,加大查处的力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使各部门认真 “履职尽责”。
3、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将审批和备案的建设项目向审计部门抄送,便于审计机关及时了解情况。审计机关应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配合力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审计结果利用制度,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提高政府投资的透明度,促进项目的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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