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助残疾人创业的政策建议
民建省委理论委员会委员,民建省直第七支部副主任 韩建军反映:残疾人事业是建设文明社会、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着人本理念和人文关怀。近年来,我省助残公益活动日渐增多,但缺乏针对残疾人创业的帮扶,残疾人创业事业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残疾人创业渠道少,创业服务体系不够健全,某些地方甚至没有相关服务体系。
二、残疾人创业的稳定性差,普遍缺乏职业技能,给解决残疾人创业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同时,部分残疾人思想麻痹,主动创业意识不强,整体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三、由于残疾人处于弱势群体,生活贫困,创业资金不足,面临创业难问题。
残疾人生存困难,需要救济、补贴,更需要关爱保护;残疾人的生活工作需要友爱、互助,更需要得到理解和尊重;残疾人不仅需要就业帮助,更需要一个扶助创业的组织平台。
通常的助残活动给残疾人带来的只是短期的资助和关爱,从长远来看,助残工作最重要的是实现残疾人自我成长,开创自己的事业,扬起生活的风帆,做喜欢的工作,自食其力,过自主的生活,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达到残疾人与社会的融合,从根本上解决残疾人生存困境。
为此,针对残疾人创业帮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确定政府专项资金一定的比例,作为初创资金以扶持残疾人创业事业。
1992年四部委发文在全国开始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即“残保金”,是用于残疾人事业的政府专项资金。1998年后,地方政府开始由残联转为税务代征,实施税务代征后,有效征收率大大提升,征收金额迅速增加,但“残保金”使用率较低、结余很大,按照16年前,即1995年财政部出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使用范围,把这些钱用出去很困难。这个规定明确了“残保金”五项使用范围,超出这个范围属于违规。根据使用规定:残保金是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征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0%作为市财政收入,60%作为区、县财政收入。“残保金”的征收,每年都在增长,每年的结余很大,而且累计会越来越大,但残疾人的保障需求又难以切实满足,这显然不正常,也不合理。值得重视的现实是,具历史数据统计,“残保金”每年只用去30%左右,大部分却呆在国库里“休眠”,而残疾人的许多现实需求又难以得到满足。据了解,“残保金”使用率低的尴尬局面在很多地区都存在,具有普遍性。
通常,残保金多用于比如就业培训、教育、扶残助学,各类残疾人救助等。随着社会的进步,残疾人的需求也在改变,是否可以研究资金使用的重点放在促进残疾人创业上。我省可以根据1995年财政部颁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行规定》里规定的该项资金的支出的项目范围第五条规定,“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制定条例政策,明确规定一定比例资金专用于残疾人创业及创业项目扶持,进行预算审核后监督投放。比如出台《山西省残疾人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依照本办法建立残疾人创业服务组织及创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进一步推动残疾人自主创业,实现残疾人与社会的融合,从根本上解决残疾人生存困境。
目前残保金使用比例大致情况如下:残疾人各项困难补助补贴及就业补助、职业技能培训,临时救助等占52.8%,扶贫开发占2.2%,扶残助学占1.5%,为残疾人服务及改造生活环境等社会保障占17.9%,建议设立残保金扶助残疾人创业专项资金比例占到20%以上,以专用资金的投放扶助残疾人创业事业的发展。该项资金可以投放到残疾人创业服务组织、创业项目以及支持残疾人创业技能培训等创业服务。
二、以省统筹方式组织建立各区域创业服务基地,开展创业服务活动。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通过集中创业、联合创业和个体创业三种渠道,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以省级统筹在各地区建立残疾人综合创业基地,通过整合资金,不断扩大创业基地规模、数量,开展残疾人就地创业援助。
三、创立扶助残疾人创业基金会,搭建残疾人创业基金平台,解决初创资金缺口及创业持续发展资金扶持。通过创办“扶助残疾人创业”组织,发动社会力量,积极筹集资金或提供通路,创立扶助残疾人创业基金会,更具体、持续地开展助残创业活动,用行动和平台影响更多的人树立助残观念,以多种形式资助残疾人创业事业。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注残疾人创业事业发展,确定残疾人创业扶助阶段发展规划,解决初创资金缺口及创业持续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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