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大中城市居民小区和人员流动密集场所 设立废旧小型电子商品回收点的建议
民建山西省委委员 李学惠 供销社支部赵万元反映:当代社会电子产品被广泛使用,随着社会发展,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和报废,在时间周期上越来越短,在品种数量上越来越多,这些废弃电子产品如何处理将会对我们生存的环境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回收和利用它们便显得越来越重要。
多年以来,尽管国家已把这些问题提高到了一个很高的政策高度,制定了一些鼓励政策,比如2011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的《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等等,但是,在总体的财税政策上却总是出现反复,不能够一以贯之地坚持其扶持政策;社会各界有关机构也就此做了一定的宣传和实际操作工作,比如在一些大街小巷设立了可供分类的垃圾回收设备(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种),但仅此而已是远远不够的。绝大多数的人们并不能够按照要求去做,同时对于居住在小区的居民来说,他们不太可能到比较远的街上去分类存放那些不起眼的电子垃圾,加之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使用的电子产品价值有高有低,体积有大有小,体积大、价值高的电子产品在淘汰报废时,由于其价值较高和不易处理等特点,容易受到使用者的关注,且有废旧物资回收系统的企业或拾荒人员收购,基本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和破坏,但是,小的电子产品由于其体积小、价值低和易于处理的特点,一般不会受到使用者的关注,即使有责任心的使用者想把它交给回收机构,也因没有专门的、方便快捷的收购企业(机构)、站点或个人回收而经常随手丢弃在野外或垃圾桶(袋)中,从而使得这些废弃的小电子产品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甚至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虽说太原市再生资源行业也有大小不等的回收站点上千个,但也解决不了这些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因此,鉴于目前的现状,特建议如下:
一、在太原等大中城市的所有居民小区或院落、电子商品经营场所、人员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的出入口免费设立废旧小型电子产品回收点(回收容器),责成各单位安排其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容器的管理。根据每个小区或院落、公共场所的人员流量和存量的多少,由片区收购单位确定各站点废旧电子产品收集容器的大小,定期收取,其所需的投入费用就是用于盛放废旧电子产品的容器成本和相关收集人员的工资及车辆费用等。
二、加强对环境保护法规中有关条文内容和上述回收措施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环保意识,使其重视身边小型电子产品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们自身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保护环境,就是爱护自己的生命。
三、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出台各级地方的相关鼓励性财税政策,筹措资金设立废旧小型电子产品回收补贴基金,对从事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条件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在贷款、减免税收(增值税和所得税)等方面的大力扶持;但对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没有环境保护条件的企业必须关停取缔。在扶持政策到位的同时,各项奖惩措施也必须同时跟进,严防以利用国家回收废旧电子产品的政策为借口,造成新的对环境污染和骗取国家拨款。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新近颁布的《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精神,大力鼓励省供销社系统回收行业同省内外从事电子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从事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的研究机构联合办厂(场),从流通、生产、科研几方面入手,积极开展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加工和利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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