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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修改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1-04 09:06:39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太原市委机关干部王永红反映:

一、关于学生的定义:幼儿园及中小学内的3岁以上的受教育人群的统称。其中年龄限定在3岁以上,建议关于3岁的硬性规定去掉或适当降低年龄限制,因为现在入园孩子的年龄有下降的趋势,当前年轻人生活、工作压力都很大,如果夫妻双方工作都很忙,孩子无人看管,又无力聘请保姆,可能2岁就入园进入托班,父母无法接送时也需要校车接送,如果把所有标准中学生的定义硬性规定为3岁以上,是不是就意味着3岁以下不能乘坐校车,或有可能3岁以下幼儿乘坐校车发生争议,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建议标准制定时应考虑社会现状,适应社会需求。

二、关于燃油箱标准的规定是应符合GB 13094的规定。标准有点低,校车的安全性要高于普通车辆标准,不光体现在防撞、防侧倾等方面,还应在放燃烧、防爆炸性能上,特别是在发生外部碰撞时,燃油箱要足够的坚固,最起码它的坚固性要比普通车辆的高,要有加固技术要求,安装位置要更合理,这样在碰撞之后,不容易引起燃油泄露、起火、爆炸,才能给予学生足够的逃生时间。

三、有关逃生锤的配备要求,4个标准都没有提。校车一旦发生事故、火灾、有毒气体入侵等,如果乘客门、应急门打不开需要破窗时怎么办?所以建议在随车工具或装置中加上逃生锤。

四、标准中规定:校车应为两箱式结构,至少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应位于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校车前部加长,司机视野受限,学生特别是幼儿园孩子比较低,如果从车前穿越司机有可能观察不到,加装前端观察车前的观察镜有必要。如果校车前部、右侧加装测距雷达,并声控报警比较好,或加装视频监控也很有必要。

五、另外有关行车信息记录及处理系统规定:校车应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并符合GB/T 19056规定的行驶记录仪。现在电子产品比较发达,有的行车记录仪,不仅具有卫星定位和行驶记录仪的功能,还有视频记录功能,包括车前和车内实情记录。所以规定中可以适当增加一些要求,不断提高对记录内容的要求,对记录校车行驶过程中是否违章、超速、超员、不按规定进站等查证都有帮助。另外记录仪可以增加刷卡记录功能,司乘人员刷卡记录何人何时开始驾驶本校车,学生上下车刷卡,记录学生上下车数量,确保上下车人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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