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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慈善事业良性发展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2-21 15:36:44 浏览次数: 【字体:

阳泉市政协常委、民建阳泉市委副主委 王变娥、民建会员 刘美英反映:慈善捐赠,作为第一、第二次分配的重要补充,在缩小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将慈善事业发展纳入“十二五”时期的总体部署,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然而,近期出现的几起事件,使得慈善机构的公信力下降,我国的慈善事业受到冲击。除了捐款数量下降之外,直接影响到受助群体,还出现了血荒等负效应。因此,慈善机构重塑公信力至为关键,需要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良性发展的综合环境。

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欧美很多知名慈善机构能建百年基业,关键在于慈善机制的透明。借鉴其做法,慈善事业要有玻璃做的口袋。要获得公众的信任,就必须把这块“玻璃”擦亮,做到高度透明,推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制度,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慈善行业信息统计制度,完善慈善公益信息统计平台,及时发布慈善数据,鼓励开展慈善公开日()、利用互联网动态披露捐赠信息、更好地落实捐赠人、受益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慈善监督管理机制。

二、加快改革慈善捐赠的税收立法。目前,涉及公益捐赠优惠扣除法律依据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三部法律,共同构成优惠政策体系。税收优惠的具体规定散见于诸多财税文件中,存在部分扣除和全额扣除两种情形。部分扣除又因捐赠类型不同分别按:1.5%10%12%(个人30%)比例扣除,捐赠扣除缺乏统一的标准,出现纳税人向同类性质的其他领域和组织进行捐赠所受到的税收优惠待遇不相同。税收优惠普遍意义上对慈善捐赠激励度较低,根据目前捐赠现状,建议尽快出台更为严密、科学合理捐赠税收立法。

三、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积极培育慈善组织,落实并完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发展慈善事业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现实情况下,政府应加紧《慈善法》的早日出台,形成专业性更高的公益机构及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使得政府监管、民间运作、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慈善事业推动主体和运作主体权责明晰、分工协作,共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最终为缩小贫富差距、解决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发挥作用。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