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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改制企业职工住宅管理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3-01 10:15:51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阳泉市委副主委王变娥、会员任武反映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各种商业住宅拔地而起,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然而仍有部分居民住房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修建的,特别是改制后的国有企业的职工住宅,企业主体消失,职工住宅的管理问题日益突出。随着房龄的增长,房屋的很多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都已经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的甚至还很严重。因为没有物业,职工的居住环境特差,垃圾随地洒,房顶漏雨,下水道堵塞现象比比皆是。最明显的是由于年久失修,一些排污管道出现老化,许多管道发生破裂。一些污水、排泄物到处横流,甚至溢流到大街上。据阳泉市国有改制企业留守处20117月统计,这些问题涉及阳泉市改制破产后的企业职工住宅25处,490多户,计近4万平方米。

为此建议:

一、政府应该在企业破产或改制时,对职工住宅从制度上给予维修资金安排,把各部门的职责范围明确化,具体化,真正做到为民着想,为民解难。

二、对于已经改制的企业职工住宅,具备出售条件的,有关部门应该运用灵活措施,按房改政策为职工办理产权。不具备出售条件的,统一纳入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计划。

三、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尽快协调,对国有改制企业已出售的职工住宅由社区组织相关业主共同出资妥善解决物业管理问题,也可聘请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四、尽力改善国有改制企业职工居住环境,在没有确定物业管理期间,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对全市的国有改制企业职工住宅进行一次普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