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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我省尽快实施电子病历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3-01 10:17:44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阳泉市委副主委王变娥反映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109月卫生部决定在北京、山东等22个省区市的部分区域和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卫生部印发了《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希望通过试点,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制度。虽然第一批试点没有包括山西省,但山西省非常重视关于电子病历工作的开展。318日山西省卫生厅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院,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的通知(晋卫医政[2011]23)。通知指出: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通知下发已经3个多月,以阳泉市为例,几乎没有一家医院开始实施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的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重要方面。首先,电子病历能让患者得到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有利于提高医务人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负担,促进医疗资源合理使用,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其次电子病历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资源的规划与管理,提高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医药卫生的医患矛盾,确保病历书写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具有共享性医疗信息、好存贮、使用方便、成本低等优势,可以说于医院、患者是两全其美的好事。

建议:

1、确定试点,以点带面。可参照国家的推广方法和标准,确定试点医院和验收时间,根据试点医院的验收情况,不断完善电子病历推广工作规范性,以点带面,在全省推广。

2、领导重视,完善机制。建议政府把电子病历推广工作与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大电子病历所需的资金投入。

3、建立专业人员的长效机制。随着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深入,专业技术人才不能满足,要不断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业人员的长效机制,为电子病历推广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