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应在用电总量控制目标设定时 同步实施煤电价格改革
民建太原市会员王永昌反映:为了保障能源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目前国家发改委已陆续将能源消费总量和用电总量目标分解到各省,各省均在制定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十二五”期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暂定控制在41亿吨标准煤左右,用电量控制在6.4万亿千瓦时;而根据此前国务院下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已经是中央考核地方的重要指标。由此可见,各地的用电总量控制后,用电指标将会成为限量资源,并十分紧缺,极有可能出现倒卖和寻租现象,使用电企业实际用电价格远高于电网的销售电价。而与此同时,占我国发电总量80%的燃煤发电价格却是成本与电价严重的倒挂,燃煤发电企业发电越多亏损越大,这不仅影响了燃煤电厂的正常运营和发电量,造成由缺电力引发的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了诸如脱硫、脱硝、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等电力环保工作。因此,我省应在控制用电总量的同时,在“综改”中实施煤电价格改革,恢复燃煤电厂的正常运营,通过行政和市场双重措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节能减排,淘汰高耗能技术与产品,实现转型发展;为此,我们建议如下:
1、大中型企业实施竞拍购电
地区电网每个月公开进行对下一个月部分控制用电量的荷兰式拍卖,电价由高逐渐降低,出价高的大中型企业可以买到所需全部用电量,出价低的则只能买到剩余用电量。
2、燃煤电厂的发电量和相应上网电价进行竟标
地区电网每个月公布下个月需求的用电量,燃煤电厂实行发电量和相应上网电价竟标,上网电价低的电厂可以满负荷发电,上网电价高的电厂则只能获得剩余发电指标。
3、小微企业按照竞拍购电中的最低电价来控制用电。
4、居民、政府、市政、福利、农业等用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5、实施分时电价和阶梯电价,充分利用谷电。
6、上述煤电价格的改革方案先搞试点,不断改进、逐步推广。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