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视解决城市近郊失地农民闲散劳动人员就业问题的建议
民建阳泉市委副主委王变娥、会员韩万民: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近郊农民是城市化的第一改变对象,成为失地农民。农民的基本条件是有土地,并依靠土地从事生产活动维持生存的群体,失地农民既不是农民也不是城市居民,他们生活在没有土地、没有稳定工作、没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夹缝中,可持续生活受到严重的威胁。特别是五十岁左右的农民,一没有技术,二缺少文化,外出务工也只能从事一般的体力活,工作既辛苦,收入也不高,大部分都不愿意外出务工,闲在家中无事,整天喝酒、赌博,既不利于农村的社会稳定,也给农村社会文明建设带来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在:
(一)基本生活保障不够。现行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的征地补偿费普遍偏低,甚至不少地方费用发放困难,难以到位。
(二)就业问题不容忽视。作为失地后惟一解决生存问题的就业遭遇困难,对失地的村民来说,充分就业是他们最积极、最稳妥的生存和发展保障。
(三)养老问题相对突出。在农民拥有土地的情况下,凡能劳动的老年人,都可以通过劳动获得生存之所需,即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子女也可以凭借对土地的耕作承担起“养老”的责任,而失地农民失去了土地保障,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为此建议:
一、在对被征用土地进行补偿时,补偿安置标准应该按照其城镇化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来确定。
二、要加大对征地过程的督查力度。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维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其次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立被征地单位的群众监督机制。
三、要加大执法力度。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各项征地补偿政策的落实到位,以保证失地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四、在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要合理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
五、要充分重视对“四零五零”村民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其提供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机会,多渠道促进失地农民非农就业。
六、为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措施只是当前保障其生活安全的现实途径,而加快经济发展,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才是问题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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