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部门单位均有必要设立“创新奖”
长治市郊区政协常委、长治民建会员、高级审计师张政斌反映: 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型国家的大厦,有赖于人才队伍的支撑。培养自主创新人才,无疑是为整个民族固本培元。为激发所有工作人员的创新热情,提高整体工作质量和水平,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创造性开展工作,在每个部门单位设立“创新奖”显得尤为迫切而必要。措施如下:
1、按行业从上到下,每个部门单位出台《创新奖评选管理办法》,不同层级(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县局级、乡科级)的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3个,宁缺毋滥。
2、对获奖团队、个人要加重强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获奖的个人与评比表彰和晋职晋级挂钩,切实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嘉奖创新的氛围。
3、创新奖的评选内容应包括业务工作、管理工作、理论研究、文化建设等各方面。
以上措施有五大好处。一是有利于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让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鼓励,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二是有利于改善人才发展软环境,营造尊才爱才氛围;三是有利于破除只防出错、不求出新,只求保险、不担风险,只循陈规、不探新路的思维定式,打破有碍创新的禁锢,注意克服唯书唯上、崇洋崇古、照搬照套的行为惯性;四是有利于搭建一个能令人才怦然心动的创新平台,创建一种能充分激发人才创新热情的劳动制度;五是有利于促进完善人才的科学评价、大胆选用、分配激励、配套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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