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民建朔州市委会员杨秀峰反映: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直接关系着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反映着一座城市人居环境状况,影响着城市建设与房地产业的发展,也体现着对一座城市的整体管理水平,是城市居民和政府都十分关注的问题。近几年来,尽管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许多措施,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现谈几点想法。
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业主物业管理服务商品化意识淡薄。
部分业主物业管理服务商品化,社会化的理念还未形成,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排斥着社会化管理。也有部分人,不是排斥物业管理服务,但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把服务当成一种福利,要服务但不肯交费,花钱买服务的意识淡薄。
二、老旧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困难重重。
一些老小区内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缺乏,有的连车库、车棚都没有,小区的环境与新建小区相比落差较大,尽管这些小区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很低,但物业管理费收缴难度仍然相当大,实施物业管理的难度极大。形成“越是收不到钱,越是管不好,业主越不愿交钱”的恶性循怀。
三、物业管理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物业管理有开发商自建自管、街道办、基层房管所和民营等几种类型。除民营企业外,其它类型的物业管理普遍带有传统管理的痕迹,“管”的特征比较明显,服务意识比较淡薄。重收费、轻服务,业主对此意见较大。物业管理队伍的总体素质偏低,也是制约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重要原因。
物业管理是一个新生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良好的物业管理已经成为影响楼盘销售、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提升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因素。为更好地发挥物业管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认真落实《物业管理条例》,提高全社会对物业管理的认同度。
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关注与重视物业管理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健全与完善物业管理的市场机制。
政府及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帮助物业管理行业及其物业管理活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要按照“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引导开发企业规模化建设,严禁小规模的插建。同时要搞好住宅和配套设施建设,避免给物业管理留下“后遗症”。要规范物业交接行为;要确保建管有序,防止建管脱节;要打破物业管理“终身制”,引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督权,促使物业管理企业建立起风险与忧患意识,真正面向市场,按市场规律规范经营,形成优胜劣汰的物业管理市场机制。
三、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对老旧小区进行整治改造。
老小区的环境综合整治要作为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在资金投入上,要建立市、区及各专业职能部门共同投入的机制,可以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贴一点、居民集一点、部门帮一点”的办法,确保老小区整治资金的投入。并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尽可能的优惠政策,帮助老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尽早摆脱困境逐渐转入良性循环。
四、加强宣传和监管力度,促进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物业管理从事的保洁、保修、保安、保绿等经营业务,在为市民创造良好居住环境的同时,也减轻了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压力。因此,应加大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监管和支持力度,把物业管理真正作为一个行业或产业加以培植与扶持,促进其健康、稳步、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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