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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呼吁对精神病患者实行医保政策倾斜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8-22 22: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山西省供销社支部会员刘英反映:精神分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难以彻底治愈,而且反复发作,多数患者需要终身服药。而绝大多数精神病人属于贫困人群,患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很重,同时还要承受歧视和精神上的痛苦,有些家庭因此放弃治疗,使病人病情恶化,这些患者因为得不到及时救治,不少患者流落社会,造成很多新的社会问题。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发展国家,人民政府的社会救助是这些特殊群体的唯一希望。为此,呼吁政府及卫生管理部门进一步从政策制定和财政保障上关注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建议加强通过如下方式进行对精神病人的住院治疗和康复治疗:

1、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精神病患者困难群体的政策救济范围和救助力度。

2、政府医疗保障体系和医保公司应增加精神病科门诊慢性病种类的救治,应该将躁狂症、重度抑郁症等精神疾病纳入其中。

3、对省、市医保职工、居民参保的精神病患者,在门诊慢性病常规检查费用方面进行特别优惠和费用直补,方便精神病患者的检查诊断和及时救治。

4、由于精神病患者明显区别于其他疾病患者,检查诊断和治疗都需要专门和特殊的医疗环境及设备,且精神病医院在治疗上具有专科性、权威性的特点,在住院标准的控制、住院及治疗费用等方面都应该体现政府社会管理方面的专门特别重视。要给予精神病专科医院大幅度的政策和资金倾斜,尽快取消精神病患者的住院起付线和大幅度的降低个人自付比例。

5、由于氯丙嗪、奋乃静、氟哌啶醇等传统的典型抗精神病药的使用可引起锥体外系反应、心脏毒性、血液系统改变等严重的不良反应;非典型抗精神病药氯氮平能引起抽搐发作、流涎、体重增加和过度镇静、糖尿病、粒细胞下降等严重的不良反应,因而应该注意限制使用。国家应该扶持国内相关制药厂引进和生产国际先进水平的精神病治疗药品,要求政府卫生管理部门和医保公司对精神病用药中的乙类用药进行充分调研,降低精神病科乙类药品的自付费用比例,大幅度降低精神病患者个人和患者家属的经济负担。

6、针对农村精神病多发及治疗落后的现实和局面,强烈建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尽快将精神病列为门诊慢性病,使患有精神疾病的新农合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并享受应有的医保待遇。

总之,重视和大幅度提高精神病患者的救治和康复治疗,对于我们加强社会管理和进一步提高社会和谐十分重要。我们希望各级政府机构和卫生管理部门,重视精神病患者得不到及时救治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加强精神病患者的救治,有效改善精神病患者检查、诊断、住院治疗及康复条件。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建设。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