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健康体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议
民建阳泉市委王变娥、韩万明反映:一直以来,参保者只有生病、住院,医保基金的效能才发挥作用,而没有把参保者定期检查身体的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导致了医保费用“重治病、轻防病”的格局,加上绝大多数的企业对员工没有开展经常性的健康体检,参保者治病的经费虽然有了保证,可防病的检查经费还得自己掏腰包。
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政府对民生问题高度重视,各项保障制度也进一步完善,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已实行广覆盖。许多常见疾病、重大疾病的诊治基本实现了由医保支付,极大地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负担,解决了许多家庭的后顾之忧。但是作为防患于未然的健康体检却至今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畴,这不能不说是个缺憾。
长期以来民众及部分政府行政人员的卫生保健思想一直停留在重治不重防上,致使许多可以早期发现、治疗的疾病延误,小病拖成大病,甚至是绝症,在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和身体痛苦乃至增加了个体死亡率的同时,更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极大消耗和浪费,增加了全社会的医疗成本,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国内外大量临床实践证明,许多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对其预后将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恶性肿瘤的早期诊治将使五年生存期达到85%-95%。不但治疗了疾病、提高了患者的生活质量,而且极大地降低了后续治疗费用,从而从整体上减轻了全社会的负担。而实现上述目的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目前居民健康体检不在医保支付范畴内,人群覆盖面也相对低,体检方式不规范,标准不统一,因此降低了人们对健康体检的积极性,为重大、晚期疾患埋下了隐患。
为此建议:
1、充分贯彻中央“预防为主”的卫生政策,逐步将健康体检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畴。实施此政策可先优先考虑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等以后条件具备后向广大居民统一推广实施。
2、将体检纳入医保,使之和疾病保险并重, 增强参保人员的预防保健意识,让参保者有病治病,没病防病,强化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效能作用,为参保者筑起了防病治病的防线。也使国家“预防为主”的医疗方针落到实处。
3、组织医疗专家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适合医保支付的健康体检标准规范,如根据居民不同年龄划分体检频率及标准,尽量做到适用性强,精确度高,同时控制总体费用。
4、建立健康体检权威认证制度。如对开展健康体检的医院实施准入制度,坚决杜绝一些条件不具备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节约有限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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