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性别统计纳入我省常规统计体系
民建阳泉市委会员、阳泉市妇联权益部部长、阳泉城区政协委员王文利反映:社会性别统计,是以实现性别平等为目的,运用统计特有的方法和手段,描述、分析和测评男性和女性的社会参与、贡献及社会性别差异,以期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我国政府制定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明确提出要将妇女发展纲要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及统计调查。而且,天津、上海、石家庄等越来越多的城市已经建立分性别统计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建议把性别统计纳入正式纳入我省的常规统计体系。
原因:
1、 由于性别统计尚未纳入政府的常规统计体系,因此在劳动就业、卫生、教育、政治和社会参与等诸多重要领域的统计仍然缺乏必要的分性别指标,无法保证分性别统计数据的定期收集,对准确分析我区男女平等与发展状况十分不利。在目前的统计方式和统计途径上,忽略了“性别”这一因素的数据,特别是具有权威性的数据,在反映社会问题上将不够全面和真实,不能更加科学地反应社会发展中与性别相关的问题,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 以分性别的统计数据来体现本地区在在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是最具有说服力和可信度的。
意义:
1、性别统计从性别角度,描述、分析、研究、判断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些现象和问题,通过对比男女两性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地位、权力、作用和发展状况等方面的差异,找出解决男女发展不平等的方法,进而推动两性和谐发展、共同进步。
2、分性别统计通过充实女性发展情况数据,使人们更精准地了解性别发展现状,从而培育人们的性别意识以及促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更有针对性地出台政策措施,促进性别平等的进一步落实。
建议:
第一,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应将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体系。由统计部门部署要求各部门及各行业对所有与人的发展相关的统计指标设计增设性别分组,建立分性别数据体系并纳入统计制度;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组织开展年度监测统计,并应用分性别数据开展相关社会公共政策及项目的性别分析,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意识在公共管理决策和服务中得以充分体现。
第二,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全社会分性别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统计部门作为《统计法》的主管单位,要切实承担依法行政职责,指导、监督各部门和各行业做好性别分组采集、上报和数据分析、运用等工作,并做好对性别统计指标的年度监测和汇总,形成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建立缺口数据抽样调查制度。目前,一些重要的性别统计指标难以通过各部门正常年报收集数据,如时间利用分配、家庭暴力、妇女贫穷、分性别收入等。因此,建议建立重要缺口数据滚动抽样调查制度,每年安排一至两个专题进行抽样调查,每个专题每隔5到6年时间重复调查一次,以弥补常规报表收集数据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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