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发展应保护生态环境
民建运城市委朱正清反映: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家乐”应运而生,对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丰富群众物质文化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农家乐”的开发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增收难的问题,推动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但是由于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环境缺乏应有的保护,使乡村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乱开发、乱建设现象突出。“农家乐”大多在各大景区周边,由于这是一个投入较小、市场较大、收益较快的项目,一哄而上、乱开发、乱建设的无序发展现象突出,严重破坏当地良好的生态环境。二是捕杀、食用野生动物现象依然存在。在一些“农家乐”里吃野味、吃珍稀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当地资源环境和文化生态。三是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清洁卫生有待改善。在有些“农家乐”的内屋里结有蜘蛛网,多数“农家乐”未使用冲水厕所,硬件设施亟待加强。四是环保意识差。“农家乐”从业人员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在“农家乐”周边河面、小溪里,到处漂浮着塑料袋、白色饭盒等白色垃圾,严重影响周围环境。
“农家乐”满足了现代旅游者的需求,成为体验经济在旅游业中的重要表现。“农家乐”经营的基础是该地的景区资源与生态环境。发展乡村“农家乐”,应以环保为主题,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既要加快发展乡村“农家乐”,又要保护好乡村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而不能以牺牲优美和谐的生态环境为代价,谋求乡村“农家乐”的一时发展。切实保护好优美和谐的乡村生态环境,才是发展乡村“农家乐”的必然之路。
因此建议:
1、加大政府监管和引导力度。现阶段“农家乐”的发展还呈明显的无序性,其发展还离不开政府的监管和引导。因此,政府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抓住机遇,切实加强对发展农家乐旅游的领导, 科学、合理、适度地发展“农家乐”,使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健康协调发展。
2、提高“农家乐”准入门槛。“农家乐”是一个投入较小、市场较大、收益较快的旅游项目, 要根据不同地域、自然环境及文化特色,因地制宜,有序地发展,避免一哄而上、乱开发、乱建设的无序发展现象,杜绝因为要经济效益,不要自然环境的行为。坚持项目建设生态化原则,与乡村良好的生态环境风景旅游相协调。增建建筑不得个体突出,独具一格,破坏整体氛围和美感,即所谓“开发建设性破坏”。控制使用有害或对环境不友好的石棉、杀虫剂以及有毒、腐蚀性和感染性物品,避免使用不可回收使用的一次性产品和塑料容器。
3、理顺“农家乐”管理体制。当地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农家乐从业人员的环保、卫生意识,举办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农户在开办“农家乐”时必须达到环保各方面条件要求,对不符合环保要求,不达标准的经营户进行摘牌并停止营业。旅游部门进行星级评定办法对“农家乐”进行等级划分,把资源与环境保护作为“农家乐”评价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环保部门结合日常管理,随时对“农家乐”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农业部门对吃野味、吃珍稀的现场坚决予以取缔,不以破坏当地资源环境和文化生态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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