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有实无证的婚姻应尽快补办结婚证构建和谐稳定家庭的建议
省人大代表、民建太原科技大学支部主任张晓艳、民建太原科技大学支部会员、晋源区政协委员李刚反映:长期以来,农村受传统思想影响以及法律意识的淡漠,存在很多有实无证的婚姻。一些农村青年仍然遵循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勺之言”,按传统仪礼订婚,结婚办席,但不领取结婚证,婚后因双方性格差异、生活方式的不同,滋生矛盾,导致在孩子抚养和教育方面出现了缺失,甚至有些在外另行重组“家庭”等;还有些再婚村民不领取结婚证,婚后一起抚养双方子女,共同生活在一起,孩子成年后在老人赡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上容易出现纠纷。这些在农村凸现问题都是由于没有结婚证,婚姻家庭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因而在家庭关系出现裂痕时,产生了一系列的民事纠纷,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影响了人际关系和社会和谐。
近年来,政府为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包括全面加强农村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等。而和谐社会需要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建设首先应从营造和谐家庭开始。婚姻家庭关系是人类最普遍、最亲密、最美好的社会关系,每个独立的家庭都和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家庭既是组成社会的细胞,又是社会面貌的缩影,婚姻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前提,婚姻家庭和谐是构成和谐社会的基本因素。“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家庭的美满稳定与社会和谐、国运昌盛密切相关。
鉴于农村出现的有实无证婚姻问题危及到农村家庭及社会的稳定,提出以下建议:
1. 加强普法宣传,妇联、民政、司法、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对《婚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解释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村民认识到有实无证婚姻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增强他们守法的自觉性。同时基层组织村委会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婚恋新风,为广大农村青年自由恋爱搭建平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明确各部门、村领导干部治理无证婚姻的职责,要严格结婚登记制度,从源头上遏制无证结婚,要建立检查、督导、举报制度,做到对无证婚姻的及时发现,及时补办处理。
3.各级部门,村干部应该强化这方面的治理,对目前农村的有实无证婚姻加大督导力度,并制定具体措施和积极的优惠政策,督促所有实无证婚姻家庭,不论年青、年长全部不漏地尽快补办结婚证,同时政府的相关部门应该把各村的结婚证率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检查目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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