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贯彻十八大报告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新精神强化我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建设“美丽中国”
民建山西经济委员会委员王永昌反映:十八大报告第一次将“生态文明建设”专门列为一章,不仅篇幅增大、内容增多,还写入了新党章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
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还将其放在突出地位,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高度上,这是十八大报告的“新提法”之一,从而使“生态文明建设”由经济领域扩展和提升到涉及执政能力的政治领域。同时为了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还提出了最严厉的保障措施——“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虽然,我国“十一五”节能环保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粗放式的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承受能力的矛盾,仍是一个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涉及社会和谐与安定的复合问题。自1996年来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重特大环境事件高发频发。在“三废”中,固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面最大,它占用土地,污染水体和土壤,其粉尘恶化空气质量,并且还具有持久性。2010年我国工业和建筑业的大宗固体废弃物排放量约36亿吨,除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利用率超过50%(主要用于发电或生产水泥混凝土),其它如工业副产石膏、尾矿、建筑废物利用率很低,每年需要增加上百万亩的土地进行堆放和掩埋,并给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了大面积的污染。特别是在山西、内蒙古、陕西、贵州等资源丰富的省份和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煤炭资源和火电厂较为集中,大宗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再加上受价格、市场等因素的限制,综合利用规模更加有限。而“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对电力、煤炭等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大宗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将逐年增加,再加上历史堆存的各种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压力进一步加大。尽管政府也提出了许多节能环保的细化指标作为约束性来考核地方政府和企业,但由于没有严格的统计与核查制度,单独依靠排污排废企业自我申报,使节能环保指标实际数据有被修饰的制度性缺陷。例如:绿色和平组织的《粉煤灰调查报告》中抽样调查的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率,就与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相差很远。由此可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不做好,就是与十八大报告中“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集中背道而驰,建设“美丽中国”也就无从谈起;为此,我们建议如下:
(1)建立固废强制利用和固废产品行政推广制度
根据十八大报告中“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的精神,我国应建立类似“脱硫、脱硝”那样的工业固废强制利用制度,将排废企业的社会责任提高到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同时还应建立如同“商品混凝土”那样的固废综合利用产品的行政推广应用制度,并提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推广政策与措施,切实落实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提出的“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继续推广利用电石渣、造纸污泥、脱硫石膏、粉煤灰、矿渣等固体工业废渣和火山灰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的减排思路,做到废物利用的同时又减少碳排放。
(2)建立严格的节能环保指标核查与考核制度
我国应建立严格的节能环保指标统计与核查、及其考核制度,加强统计分析,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建立污染减排的责任制和问责制;在决策过程中要更多地纳入公众参与,更多地纳入社会心理方面的评估;鼓励环保NGO等第三方对节能环保指标落实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与监督,积极采纳他们的建议和监督。
(3)集中财力支持高附加值固废利用的领军示范项目
当前,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主要集中在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产品上,受本地市场容量的影响,这些产品已经饱和,而我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上游企业的主营业务关联度低,受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专业从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企业以中小型为主,平均产值不到2,000万元,缺乏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的财力支持、以及相应新产品的市场开拓能力。因此,建议我国应集中财力支持高附加值固废利用的领军示范产业化和科研项目,实施财政支持三分之一、政府投资资金的股权投资三分之一、企业投入三分之一,迅速带动相应产业发展,用循环经济的投资拉动经济发展,提高固废综合利用率,变废为宝、化害为利,节约土地资源,建设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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