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
民建太原市委王永红反映:国务院法制办新公布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为确保工程质量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要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监理费用。但对工程监理所担负的职责没有重点明确,违反规定应当受到何种处罚也没有规定。监理单位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所以说监理单位对确保工程质量至关重要,在本《条例》中应明确其应担负的职责以及未严格履行职责,和施工单位串通,偷工减料、不按技术标准要求施工,降低工程质量的要追究监理的责任,如:吊销执业资格证、降低资质,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等。
另外在防止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规定上建议:施工单位或者劳务企业缴纳保证金或建立专用独立账户用于支付劳务工资,确保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依规向劳务人员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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