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严格制止非法变更耕地用途的行为 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
民建运城市盐湖区二支部委员王兴平反映:在2002年,国家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专门制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其中有一条就是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在2005年,国务院又印发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未来15年土地利用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6大项约束性指标和9大预期性指标。其核心是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中国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确保15.60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以上这些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都是要从根本上有效利用和保护国家的现有耕地。然而在农村,由于农民朋友法律意识淡薄,擅自变更耕地用途的现象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
笔者了解到,改变耕地用途的现象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在自家的耕地上搞种植业以外的副业。有的农民在耕地上搞养殖,把本应种植粮食等作物改作养鸡场、养猪场,这种做法不仅对周围作物影响很大,而且还破坏了土壤结构。有的农户在自家耕地上建砖瓦窑,把优质的耕地变成了烧制砖瓦的加工地。更有甚者有的农户在耕地上圈起了围墙,堂而皇之地搞起了小作坊、加工厂,这些都严重违背了国家的土地承包政策。国家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必须使耕地发挥出耕地应该发挥的作用。改变耕地用途的第二种情况是在耕地上搞建筑。这种情况大多是靠近交通要道、公路边的耕地。有一部分农户由于其所承包的耕地紧临公路边,地理位置优越,为了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在耕地上随意搭建临时建筑物,开商店、饭店,不仅违法,而且影响极坏。国家允许土地正常流转,但绝不允许擅自更改耕地用途。在实际生活中,还出现很多民间随意互换土地,以数量多的次耕地置换数量少的优耕地、随意荒芜耕地、不正当耕地交易等现象多有存在。
笔者认为,土地是国家的命脉,耕地是农民的希望,保护和有效利用耕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就必须严格制止非法变更耕地用途的行为。
为此建议:
一、土地部门尤其是基层土地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执行土地巡查制度。对辖区的土地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二、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向农民朋友宣传国家土地政策,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各级政府主要是乡级政府对辖区的耕地保护负有重要责任。乡级政府、村委会与老百姓直接打交道,掌握耕地情况最清楚、最细致、最直接,必须对辖区耕地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纠正,出现难以解决的情况要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
四、对土地管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凡对出现土地违法行为制止不力,责任人员年度考核不能通过,情节严重的,要进行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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