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中应注重保护古建筑
民建阳泉市委副主委王变娥、会员任武反映:当今社会,我们身边不缺钢筋水泥构筑的高楼大厦,缺的是古人遗留下来的文明。古建筑是历史和文明的载体,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共同财富,是无法再生的宝贵资源。报载:南京拆除明城墙遗址、北京梁思成夫妇故居被拆除、济南百年老领事馆被拆除,这些不应该发生的毁坏古建筑的事件全国比比皆是,应当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笔者认为,在发展经济和城乡建设过程中,需要从制度上传导保护文物和古建筑的意识。我们不能只考虑眼前利益,而忽视文物和古建筑保护的重要性,先人留下了魅力独具的历史文脉,不仅是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更是先人留给我们的精神财富,绝对不能因为文物阻碍建设就一拆了之,而应当想方设法加以保护,传承历史,启迪未来。
为此建议:
一、加强领导,建立和健全古建筑保护管理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各司其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古建筑保护,形成保护古建筑的合力,提高市民保护身边古建筑和本土文化的意识,将古建筑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中。
二、政府应及时组织建设、规划及文物等部门,采取分区划片、责任到人的方式,对散落在城乡的古建筑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并依据建筑的历史、人文和艺术等价值,进行细致的测绘、拍照、登记造册等工作,做好文字、影像等资料记录,并进行研究、挖掘补充,丰富其内涵,对认定有保护价值的城乡历史文物和历史建筑挂牌加以保护。
三、在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审批中,政府部门对百年以上的建筑以及建国前的建筑,应引入文保部门前置把关。对确定有价值的历史文物和建筑,一定要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政府还应该给予补贴,管理维护。
四、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每年投入足够资金,专款专用,用于古文物和古建筑的保护与研究。并且应该积极开拓古建筑保护筹资渠道。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与古建筑的保护维修和开发利用。
五、加强保护古文物和古建筑的宣传力度,文化、教育、广播电视、新闻传媒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古建筑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保护古建筑的意识,对破坏、损害古建筑的行为应当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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