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小区物业管理的几点建议
忻府区政协常委、民建忻府区委副主任孙丽珍反映:近年来,随着各地房地产业的繁荣发展,一幢幢高楼小区拔地而起,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是,目前有些地方的一些小区物业管理体系尚不完善,小区脏、乱、差现象较为严重,存在着乱占公共设施,乱收费现象,业主不满意,形成了“越是收不到钱越管不好,越管不好越收不到钱”的恶性循环,从而引发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各种矛盾时有发生,给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生产生活,影响了我市整体形象。
物业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物业管理人员缺乏服务意识,服务态度不端正,对业主的正当需求不能及时满足;二是开发商遗留问题影响了物业服务企业正常运营。如: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墙体渗水漏水不易修理;三是物业管理服务滞后。有的小区物业管理费还是沿袭几年前的收费标准,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小区管理成本明显上升,造成物业服务企业运营困难,而提高收费标准又引起业主抵触情绪;四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未充分发挥作用。小区业主缺乏“主人翁”意识,对小区状况漠不关心。有的小区至今未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一旦发生纠纷,业主缺乏渠道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即便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有的成员缺乏相关的物业管理知识,不了解自身职责未能发挥业主委员的作用。
针对上述问题就进一步完善小区物业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1.理顺物业管理体制,加强小区社会管理。物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规划、建筑、供电、供水、环卫、物价、公安等多个部门,有时多个矛盾交织在一起,出现问题不是哪一个部门能单独解决。这就需要社区管理机构在协调中发挥作用。街道办、社居委要参与业主大会的筹建,督促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行为,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和召集,协调解决小区的矛盾和问题。
2. 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定期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在小区居民中进行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测评,随时了解小区运行情况,对维修不及时、收费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直至整改规范或取消物业管理资质。
3.加大宣传《物业管理条例》,强化业主的维权意识。让广大业主深刻认识到物业管理对小区环境、安全的重要性,不能以各种借口不缴物业费,而当业主权益受到侵犯,则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4.充分发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小区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具体服务项目,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由业主大会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要热心小区建设事业,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起到沟通桥梁作用。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使小区物业管理在和谐的氛围中健康运行。
5.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素质。通过多渠道学习培训,培养物业管理人才,逐步推行物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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