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村投资尚需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民建山西省委委员、忻州市人大常委、民建忻州市委副主委许中贤反映:“十一五”时期以来,全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为抓手,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现代农业,着力推动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得到全面发展。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源之一,在拉动农村经济增长、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解现阶段全省农村投资现状,进一步推动农村投资发展,在近期进行了专项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全省农村投资持续扩大,总体向好,投资项目带动各地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但还存在一些制约农村投资增长的因素,需要引起重视。
一、制约山西农村投资的主要因素
(一)投资总量不足。近几年来,山西省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虽然大幅度增加,但投资总量仍显不足,占全社会投资份额偏小。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省农村固定资产总额占全社会投资总额的比重仅为8.4%。全省7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只有农村发展了才能真正实现全社会的进步。而庞大的人口比重与不足10%的投资形成鲜明对比,很难持续有效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条件继续改善,农村经济的循环发展,长此以往,将严重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资金短缺,来源渠道单一,一直是农村投资发展的挈肘。多年以来,全省农村投资中自筹资金比例一直高达80%以上,国内贷款比例不足10%,利用外资更是微乎其微。农村投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自我积累,滚动发展,只有极小部分投资资金可以依靠金融机构融资取得,大多数还是依靠自有资金或民间借贷来周转,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投资的扩大。贷款融资难度大,金融扶持能力弱化。国有银行改革后,经营战略向大城市、大企业转移,大量撤并县域分支机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组织仅存部分国有银行网点、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同时农业发展银行支农功能单一,农村信用社规模较小又受到严格的比例限制,导致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支农作用严重弱化。据统计,2000年以来,山西银行业共撤并1306个机构网点,其中县域银行业机构网点共撤并了790个。加之农村金融系统逐步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贷款风险约束机制明显增强。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投资的项目贷款存在抵押担保难、监督难和债权维护难等问题,对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投资的信贷支持也就受到限制;而且农村产业大部分属于“弱质产业”,投资比较效益差,资金回收慢,风险大,金融部门对农村投资仍有“惜贷”行为,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导致农村投资“贷款难”。民间融资缺乏管理,风险较大。受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渴求及“贷款难”的双重挤压,近几年相当部分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纷纷将融资渠道转向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信贷矛盾,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但由于民间借贷是一种自发信贷活动,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管理,缺乏担保,得不到法律保护,因此不规范贷款占据了很大比例,逾期不还现象时有发生。如一旦欠款不还,极易引发纠纷,甚至发生暴力收款事件,影响到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团结。
(三)农户住房投资偏高。近两年来,山西省农户住宅投资节节攀升,2011年农村住宅投资152.88亿元,占农户投资的64.9%,比上年提高7.2个百分点。非生产性投资特别是农民建房投资的比重过大,势必影响生产性投资,将给农业生产带来较大抑制作用,农村经济发展后劲不足。
(四)项目审批周期长。项目投资,涉及到诸多手续办理问题。特别是土地使用指标和项目环保评审及施工许可证等必要审核文件的办理时间较长,直接影响到投资主体的投资信心。调研中有企业反映,他们的项目用了四年时间办理手续,这么长时间,如果是高新企业,他们的技术早过时了;即使争取到了贷款,也为时已晚。
二、扩大山西农村投资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稳定有序的多元投资机制。解决农村投资不足的问题,要从改善投资机制,扩展融资渠道,多方支持,共同努力着手,形成以国家投资为引导,民间和农民投资为主体,社会各方面参与的复合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投资新机制。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的投资力度。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往往都是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包括市场体系、营销服务、农业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投入也是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政府要从资金增量和存量两方面来调整财政、投资、信贷结构,提高农村资金投入的份额,保证财政对农村的净投入所占比重不低于上一年,这样逐年稳定增长到一个适度的比例。同时要加快地方农业投资立法进程,逐级建立农业投资法规,以法律的约束力,规范各级政府的投资行为,保证农业投资增长的稳定性。对于某些支柱产业和项目要依法建立发展基金,保证其投入有固定的资金来源和渠道。加大农村信贷支持。各级金融机构特别是专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增加对农村的信贷投放。对投资项目多作调研分析,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以降低资金投放的风险。推动信用担保发展,不断壮大担保公司的资本金,为企业增加贷款提供条件。允许建立由加入行业协会的民间投资企业出资的行业内融资担保机构专门解决会员的融资担保问题。激活民间资本。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和农民的投入主体作用,推行股份合作制,注意用政策的吸引力和经济手段的驱动力,引导和鼓励乡村集体、企业、社会法人、农民个人、乡村干部增加对农村项目的投入。鼓励科技人员以知识、技术、专利、品牌作为股本投资,有效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建设谁拥有,将投资纳入市场运作的轨道。积极引进外资。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吸纳外来资金,不断开辟利用外资开发的新渠道,吸引外资对农村进行开发性建设。抓住沿海发达地区产业和资金向中西部转移的机遇,通过外引内联,积极参与产业分工,实现优势互补,达到借助外在动力,挖掘内部潜力,壮大自身实力,发展经济的目的。
盘活资产。加强农村和集体企业的自我积累和资金管理,盘活集体资产,发挥效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二)优化农村投资环境。优化投资环境,既要从硬件上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又要重视软环境的改善,提高对投资主体的服务水平和效率,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资本、人才、项目进入农村投资创造良好的机制,是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的重要措施。各地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要更新观念,转变政府职能,肩负起对农村投资引导、支持、规划、调控、服务的职责,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培育和引进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科研技术人才和劳动者队伍,做好投资项目的配套服务;同时要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司法服务和社会治安管理水平,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这样投资者才能有信心,效益才能有保障。
(三)鼓励农民改善人居环境建房投资。随着山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民改造和新建住宅有很大需求。而且从调查结果看,历年山西农户建房投资占农户固定资产总投资的三分之二强,因此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建房投资,以改善农户的居住条件。
(四)加大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力度。积极引导、多方支持,增强农民对生产投资的积极性。随着中央和地方政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户的生产投资热情明显提高,但农户在整个生产性投资中的比重仍然较低,要改变这一现状,就要调动和保护好农户的积极性,在“多予少取”上做足文章,加大财政补贴、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完善和落实好提高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买补贴等政策,不断扩大农业补贴范围,切实加大对农业、农民的支持力度。提高生产性投资预期,增强农民投资的信心,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农民进行农田水利、设施农业、改善饮水和环境等方面的长期投资,对农民自主投资的生产项目应给予奖励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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