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与建议
民建阳泉市委副主委王变娥、会员王建琴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属新兴行业,也是高风险产业,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只有开好头、起好步,打下良好的基础,才能尽快走上正轨。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个本着“只贷不存、小额分散、规范经营、防范风险”的原则,坚持“小、快、灵”的业务特色,因地制宜地为辖区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提供小额放贷和融资活动的新型的介于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准金融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在缓解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融资困难,有效遏制民间高利贷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作为一种新型的“准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化解决。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法律地位不明确,公司自身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程序基本按金融行业运作,但金融地位没有得到平等待遇。由于受地位等因素影响,所以很难有大的突破。
(二)税负较重。尽管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金融服务业,但并没有金融许可证,从法律角度上讲并不属于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工商企业来纳税,这就极大地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资金供给不足。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主要来自股东缴纳的资本金。虽然国家在出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行办法中要求: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融资时,按注册总资本的50%可以在各大银行融资。可是据调查统计各大银行出于自身的利益,很少有小贷公司能在银行融到资的,这就造成了资金供不应求,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发展需要。
(四)小额贷款公司与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尚未对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录有公民个人和法人以往的信用记录、社保缴纳、居住情况等重要信息,是贷款机构判断贷款申请人是否值得信任的核心信息。小额贷款公司要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才能查到征信。这样造成在实际运作中,小额贷款公司只能要求借款人凭借身份信息自行前往央行查询信贷记录并提供给小额贷款公司。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并不对信贷记录的真实性负责,这就使小额贷款公司对借款人提供的信贷记录的真实性无从判断,也就不能对借款人进行风险审核,进而就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问题。
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 积极完善法制环境。积极推动建立与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法律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地方条例立法进程。
(二) 加大税收扶持力度。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对弱势群体提供信贷服务,具有很强的社会服务和经济促进功能,因此,政府部门应适时出台配套政策,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在财政、税收、政策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政府应构建财政风险担保与损失补偿机制,降低其贷款风险,提高其服务“三农”的积极性。
(三)拓宽贷款资金渠道。为了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对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成效显著、内控制度健全的小额贷款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把其作为服务“三农”和小企业的有益补充,要为小额贷款公司开辟融资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授信贷款投放进度。
(四)尽快建立与人行对接的征信系统,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是政策问题,而是技术问题。目前,虽然没有政策或法规阻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小额贷款公司开放,但是必须要由行业统一开发一个接入系统,才能实现顺畅对接。这样小额贷款公司就能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借款人提供的信贷记录的真实性,以便于对借款人进行风险审核,以达到降低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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