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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医保制度对中医药倾斜政策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1-23 16:35:27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长治市会员魏晓鹏反映:医疗保障制度是国务院制定并实施的,旨在解决广大人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切实解决了广大群众长久以来的看病问题。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很多不尽人意的的地方。比如:支付能力有限、保障水平低、报销程序繁琐等。中医药作为中国的传统医学,长久以来,在西方医学的冲击下,中医药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了很大的打击,中医药事业投入严重不足,虽然各级财政近几年的投入在逐年增长,但一直以来存在重西轻中的现象,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的投入都严重低于同级的综合医院,生存和发展受到很大的压力。中医药在长期的实践中充分证明了其在治疗、预防、保健中的作用,具有简、便、验、廉的特点,能有效降低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缓解医疗需求和医保支付能力之间的矛盾。因此,国家制定相关政策积极支持中医药的发展,研究制定鼓励医疗机构积极提供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

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扩大中医药报销范围、放宽院外治疗限制  将参合农民在住院期间使用的中医药治疗(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免煎中药、院内制剂、丸散膏丹、针刺、艾灸、推拿、火罐、刮痧、理疗、中药外敷等)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二、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中,中药饮片费用和适宜中医诊疗项目费用在同级医院原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给予提高,建议提高10%-20%。在重大疾病及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助中,中药饮片费用和中医诊疗项目费用报销比例予以提高20%-30%,这样既能有效控制参合人员反复住院,合理分配医保基金的使用,又能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

三、降低中医院报销起付线  患者在各级中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要低于同级综合医院,建议降低50%

四、提高治疗门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  中医药治疗慢性病、疑难杂症及各种疾病后遗症有独到优势。应相应提高其报销比例,建议提高20%-30%

五、中药费用实行门诊补偿  为减轻医保基金住院费用补偿压力,应积极发挥中医药门诊简、便、验、廉的特点。建议门诊使用的中医药治疗(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免煎中药、院内制剂、丸散膏丹、针刺、艾灸、推拿、火罐、刮痧、理疗、中药外敷等)给予一定比例补偿且比例不低于50%

六、实行预付补偿金制度  随着医疗保障率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垫付补偿金存在资金周转矛盾,建议可以按上年度结算情况预付一定的补偿金,从而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周转矛盾。

总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保障工作中的作用,使中医药服务于广大群众,为广大人民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让老百姓享受到传统医疗带来的新变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减轻医疗负担。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