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省经济适用房分配使用情况清查整顿的建议
山西省政协委员刘宗贤、民建山西省委委员高永林反映:近几年,围绕着经适房的腐败屡屡曝光:开着宝马住经适房、公开摇出“六连号”、四房两厅的超豪华低价经适房、郑州“房妹”事件……。政府必须照顾弱势群体,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忘却了真正应该帮助的低收入群体,这不仅误导了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不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社会救助体系,更是加大了社会贫富差距,有违公平。
为此建议:
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省委省政府对我省经济适用房整体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还广大老百姓一个知情权。对于查出有一人多套或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而购买的,该退房的退房,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
一、加大对骗取经适房的惩治力度,类似骗取经适房申购资格只是一退了之的隔靴搔痒式惩罚,无异于变相纵容,要不得;
二、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方式长年公布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及工作单位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经济适用房购买后一定年限内不能上市交易,且能交易时必须低于市场价一定的点。
四、政府直接建经济适用房更节省成本,由此经济适用房价格会更低,让更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者压力小,负担轻。
五、公证处、律师、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经济适用房建设及分配。
六、现阶段对经济适用房供应改进的核心内容之一应是促进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廉租房等在满足不同收入阶层消费者需求间的分工与协作,实现住房分层供给体系的对接。政府更应该保障的是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权,而不是房产权。
七、大力发展民间建房组织,吸收社会资金发展住房建设。对社会力量集资建房的行为,政府应尽可能给予各方面最大支持。
国家出台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服务人民大众,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尽管实施结果不尽人意,但是通过完善和健全经济适用房政策,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提高政府官员党性和素质,端正购房者的购房心理和态度,低收入群体一定能够买到自己满意又不超过购买力的、真正经济而且适用的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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