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交警(队)部门公正使用监控罚款的建议
潞城市政协委员、民建长治市委会员崔怀武反映:目前,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发展进步,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对道路运行车辆的监督监控已由以前单一的交警人员在交通十字路、街道站立执勤,改为高科技手段的监控设备进行交通执法,这一科技手段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为道路交通车辆的依法行驶起到了监督作用。但是现在交警部门的监控测速设备变成了交警部门随意罚款的手段,变成了地方交警部门的“罚款经济”,这是对广大车辆拥有者(人民群众)生活权利财产的严重侵害活动,其不公正、不公平、不透明、不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而是按交警队自己的“罚款经济”而定。希望交警部门立即改正,以维护公民的正常合法的权益,以保证公民权益不受侵害。
以潞城交警队在207国道为例,其设有一个固定监控测速设备,而且还设有流动测速设备,但其执法却显然不规范、不透明,不公正。
首先是道路没有明显的限速标志,而是在207国道崇道路口处的小树林隐藏的旧面包车上装测速装置,在广大车辆未知情况道路两旁设有限速标牌的情况下进行监控测速,所以往往广大车主不知不觉就违章了,超速扣分3分罚款200元,而事后广大车主也不知情,国家规定车主违章,交警部门应书面通知车主,但现在交警部门从来不寄发违章通知,只有车主自己到交警部门查阅或到车辆年审时才能知道自己违章了,但此时已经过了很长时间,车主连滞纳金也得一并交上。
第二是潞城市交警队在207国道设的固定监控(测速)装置(207线1177公里600—800米处)设备却在对经过此路段的车主有了闯红灯违章事项,潞城一车主就曾在此处有了两个违章记录(扣3分、罚款200元),一个是超速,一个是闯红灯,时间是2012年12月27日。在同一地点的监控(测速)装置却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处罚记录,而此处只有监控测速仪,没有红绿灯装置。难道这种执法不叫人感到奇怪吗?所以希望交警部门的这种做法立即纠正、改正,严格按国家规定执法,要公正,透明。交警部门也要严格守法,为人民服务,服务好,要用正确手段为地方经济发展建设保驾护航,不要搞“罚款经济”。
又比如:长治地区的武乡县交警部门也是在省道322线(南沁线)104公里700米处,用一破面包车内装监控测速设备,将车藏马路边的小树林里,不设明显的限速标志而进行监控测速。
为此建仪:
1.各地交警部门要在各段设立明显的限速标志,让广大司机明白道路规定。
2.对司机违章处罚,要及时发违章通知书给本人。
3.交警执法要透明,公开、公正、公平,不要搞偷袭,光明正大的执法。
4.政府对交警部门要严格要求,按国家规定公正执法,不要搞“罚款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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