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道路工程设立“永久”竣工公告牌的建议
民建会员、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万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东反映:城市改造对改善城市面貌,提升人居环境是非常必要的。但通过对市政工程的观察,特别是涉及道路工程的,我们会发现经常出现刚完工又挖开的“拉链”工程、使用不久出现质量问题的“回炉”工程。这些问题工程有的是设计功能欠缺、有的是施工质量欠缺、有的是后期管理欠缺,这些欠缺的背后,实质上是工程建设参与方的管理问题和责任意识问题。
基于以上问题,建议对这些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实行终身责任制。
一、在市政道路工程每一个合同段设立“永久”竣工公告牌(碑),该牌(碑)应清楚记录:合约标段名称、标段起止点、开竣工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保期、养护单位、监督单位、举报电话等内容;
二、因道路下方的管线比较复杂,很多管线在权限管理
和施工管理方面存在多头问题,所以,建议公告牌(碑)应重点公告“管线配套设施情况及管理部门”(注: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
三、建议政府尽快讨论出台相关“市政道路工程公告牌(碑)配套管理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将市民广泛监督引入管理体系,同时应考虑建立相关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监管单位和群众监督相结合;
四、建议竣工公告牌(碑)“永久”设立。即根据市政总体规划和市政建设计划,该牌(碑)只有在该路段下一次整体大修时才可以拆除,大修工程后的市政道路竣工后应重新设立“永久”竣工公告牌(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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