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参政议政>社情民意>详细内容

“道路拉链”治理刻不容缓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4-09 11:27:37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会员、小店区政协委员 太原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支队中队长 王晓鸿反映:为加强城市道路的规范和管理,国务院于1996年出台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该条例的实施对城市的基础设施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建设和功能的不断完善,依附于城市道路的管线越来越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通讯等等不一而足,而且其施工期、扩建期往往和道路建设期不一致,同条道路经常被重复开挖、回填、重铺,被老百姓戏称为“拉链路”,不仅导致该路段的拥堵,影响通行,也时常因新开挖导致旧管线、设施损毁,带来了极大浪费的同时,甚至会引发安全事故,教训深刻。更有甚者,刚修好的路,没几天就因质量问题需要重修,造成政府财力的巨大浪费,如:鼓楼街去年年底刚铺了油,还没通车,这两天又被铲起要重新铺油,时间不过百天,如此巨大的浪费,是工程质量还是其他问题,一定要给市民一个交代。

“拉链路”屡禁不绝,究其原因,主要还在于各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很好地规划、协调,建设没有前瞻性,特别是当需要维护或扩展延伸时,反复开挖也就成了无奈选择。因而,对当前城市道路建设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并严格问责,确保工程质量,才是根治“道路拉链”问题的不二选择。

一方面,科学规划要进行部门合作。城市道路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个层面、各个部门的利益,近年来,许多城市在治理“道路拉链”方面之所以收效甚微,症结在于政出多门,各搭各的台,各唱各的戏,缺少协调管理,因此,要根治“道路拉链”,首先必须各部门联合规划,统一施工。

另一方面,科学规划要求城市建设具有前瞻性。在新建、改扩建道路前统筹规划,充分考虑城市在今后的发展趋势,对于涉及道路的管线铺设问题,要有一个前瞻性的规划,尽量减少因规划不合理导致的反复开挖现象。

当然,科学规划还需要严格质量把关和问责制度来保障。如果没有相关质量验收制度以及问责制度约束,根治“道路拉链”只会停留在规划上,难以执行在实践中,因此,在整治“道路拉链”问题的过程中,应建立严格质量保证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质量不过关、随意开挖的行为进行约束,数举并重,方可彻底解决“道路拉链”问题。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