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建议
民建运城市委委员、盐湖区政协委员王春冀反映:自从我国城市居民住宅分配制度停止福利分房以来,全国开启了居民住宅私有化的潮流。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房地产业作为新兴产业最近几年如日冲天,越来越多的居民购买了商品房住宅,住宅私有者的群体越来越大,居民的居住条件大大改善。与此同时,作为房产所有人的业主,住进了举全家一辈子积蓄购买来的房子后,由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等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时常会存在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来之不易的和谐生活的大好局面受到冲击,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以及政府机关职能部门的矛盾日益尖锐。
为此建议:
一、依法规范房产广告,依法严厉处罚虚假广告。房产开发商的房产广告必须严格依照《广告法》行事,相关部门应在事先介入,事后监督,加大依法管理力度,新闻媒体应严格执行广告刊登的相关手续,政府有关部门应严厉查处那些说一套做一套,宣传失真、承诺不兑现的房产广告,更应严厉查处那些子虚乌有的欺诈消费者的虚假广告,还房产广告市场一个清白。
二、政府相关部门应严把规划审批许可关,严防房产开发商随意变更房产设计、变更公建配套设施规划设计和用途,保证规划、设计的严肃性,严防政府相关部门的个别人员被房产开发商买通,侵害广大业主的权益,影响政府形象,动摇执政根基。
三、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勤政为民的教育,办事制度公开、热情为群众服务、重树人民公仆的崇高形象。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人员。
四、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加强业主委员会的培训管理工作。政府应明确业主委员会的主管职能部门,建立相应法规条例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并明确其相应的权力和义务。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指导,全面培训业主委员会成员相应的业务知识,提高其管理和维权能力。
五、改进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降低基金管理费的提取比例。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应有权威部门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并且一要透明,二要公示,让广大业主一目了然,房屋维修基金在使用审批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首先应尊重广大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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