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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河道采砂乱象刻不容缓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4-29 08:51:16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山西省委专职副主委、民建太原市委主委、太原市政协副主席薛维梁反映:近年来由于城镇化速度加快,高铁、高速、城市基础建设加快,对河砂的刚性需求增加,采挖河砂成为合理存在的一种必然,利益驱动也加剧了违法偷采滥挖的现象。被誉为母亲河的黄河,以及其支流,因地处黄土高原,泥沙含量比较高,成为了滥采滥挖的重灾区。虽然各地都进行过整治,但相关法律不完善,使得监管措施和手段有限,处罚力度不大,缺乏强制执行权,加之多部门监管,对于流动性很强的河道采砂作业来讲,难以得到有效监管。如果相关部门重收费轻执法,在高额利益驱使下,自然也就难以杜绝非法采砂;有的即使证照齐全,违章、越界采挖现象也普遍存在。采挖过后的河道河床下切、堤岸裸露,容易引发渗漏、管涌、桥梁堤岸坍塌,被遗弃的卵石乱堆乱放,抬升了水位,影响泄洪,造成洪水漫堤,易形成各种不确定涡流,影响船舶航行安全,也易引发溺亡事件。如何建立长效治理措施,规范科学有序开采,保护生态环境。为此建议:

    一、整合管理权限,跨区域河流最好成立覆盖全流域的统一的河道采砂综合治理部门,形成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采砂实行统一监管,交通、安监、国土、公安、海事配合监管的机制。因为一些河流是自然的省界、或地市区域分界线,河道两岸分属不同省市管辖,不同地区,不同管理部门难以进行统一监管,也难避有责任推诿现象。

    二、完善相关法规,制定和细化便于实际操作的法律条款,赋予其必要的强制执法权,运用立法手段加强对河道采砂的管理,对河道采砂的申请受理、审查、许可证发放等予以规范。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非法采砂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偷采偷挖屡禁不止,造成河堤、桥梁受损的或偷采量较大的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相关水利、地质、环保、安监等专家,对河道采砂进行环境、安全评估,将所辖河段科学划分为禁采区、限采区、可采区,制定采砂规划,严格控制采砂量,设立禁采标志、标牌,设立远程监控探头,监控采砂作业。

    四、规范采砂作业,如采砂船在丰水期、枯水期的采挖深度,开采方式,距离岸堤的安全间距,在裸露河床开采要及时清理现场,及时回填采挖坑,平整河道,禁止在河床弃置尾堆,做到边开采边平整,同时要恢复必要的植被,尽量减少对环境生态的破坏,违规开采的要坚决取消开采资格。

    五、规范采砂许可证发放。要通过挂牌招标,并公示招标结果和开采区域、开采量、开采期限等方式,接受群众社会监督。

    六、对监管不力、不作为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纳入政绩考核范围;严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各种方式参与河砂开采;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采砂市场秩序。

    汛期将至,为确保河道及周边人民群众的安全,我们建议尽快组织对我省河道采砂予以全面检查,特别是黄河河道的检查,确保安全度汛。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