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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墓应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4-29 08:55:57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朔州市委会员杨秀峰反映: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民生问题,主要偏重人生前的‘民生’,但人死后的‘民生’问题同等重要。随着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加剧,公墓需求必将增加,公墓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必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城市基础设施来规划和建设。

    当前,公墓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我国公墓项目建设是新生事物,政府对公墓建设的认识不够,将公墓看作“过渡性设施”,套用经营房地产的方式管理墓地,出现建设管理无序,经营市场混乱等现象。

    2、目前墓地的用地是国家限制用地,公墓用地审批比较严格,从面积上是进行控制的,这也成为墓地价格居高不下的一大原因。现实中公墓用地的情况比较混乱,有70年使用年限的,有集体土地、林地和其他用地的,客观上也催生了哄抬墓地价格等投机行为。

    对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1、政府把公墓看作城市“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倡导节地生态建设。严格履行公墓资源开发、项目投资建设以及墓产品生产、销售的审批手续,不盲目开发建设,不擅自改变规划和用途,不违规建设和经营,不破坏生态和社会环境。

    2、利用荒山开发建设公墓,降低用地成本,提高公墓供应量,提高山体绿化率。

    3、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公墓建设,按照福利事业用地的情况划拨这部分土地,以加快公墓领域的发展。

    4、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并建立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

    5、所有城镇将实现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生态方式安葬将可获费用减免,中低价墓位纳入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以确保逝者“葬得起”,城市居民也将享受公益性公墓。   

    6、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行业管理,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殡葬市场,指导经营者依法经营、规范服务,促进殡葬企业健康发展,可通过行业协会或非公殡葬企业家协会,以“自律”和“他律”进行监督,强化对民营公墓的行业管理。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