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立法保障公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民建运城市委新绛县支部委员、县政协常委王梅翠反映:近年来,随着我国医改制度的不断推进,医保惠及面越来越宽,人民得到很大好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比较,当下的医药卫生事业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通过新闻中报道的北京“诈骗救妻案”以及媒体披露的江苏南通肾病患者自助透析13年的故事,还有社会上不断出现的‘等钱救命’、‘无家可归’等事例,在令人唏嘘不已的同时,一方面反映民众的无奈与社会的关爱,另一方面,折射出我国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的缺位问题。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这为我国今后的医疗卫生立法指明了方向,即我国医疗卫生法应立足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的供给,确保广大群众获得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在其有病难医时能得到政府的直接救助。
由此呼吁:
一、尽快制定一部《公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法》,并以此为核心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保障体系;
二、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上的责任和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在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原则下,保障每位公民最基本的生存的需求;
三、要合理确定基本医疗卫生范围、内容,让每个公民都能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使用卫生资源的权利;
四、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投入机制,明确政府、社会、个人的投入责任;
五、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社区和农村服务机构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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