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制度的笼子”安上防盗锁
民建运城市盐湖区二支部委员王兴平反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今年1月22日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同时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工作作风。总书记的一席话,直接说到百姓的心坎上,令人振奋不已,也彰显了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反腐决心。
然而腐败问题由来已久,根深蒂固,要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还需要一段很长的路要走。笔者认为,不仅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且还要让权力服从笼子的管理,那就更难了。我们反腐败,不是要抓几个大案要案了事,而要从上而下、从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公权部门的执法行为抓起,让他们永远不再随意滥用手中的权力,知法犯法,有法不依,把权力作为为自己、亲属、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
最近笔者在基层发现,有质量的农药经过先查处到找人说情再到重新合格,最后原封不动地又流到市场,流入老百姓的田间地头,由于执法者的不负责任,类似的执法行为不在少数。这不由得使我重新思考权力与制度的关系。一个失去制度约束的权力,便会成为脱缰的野马,一个约束不了权力的制度就会形同虚设。为此,笔者认为,不仅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且还要在笼子上安一把防盗锁。笔者建议:
一、对违规滥用公权者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不论什么人,不论什么时候,只要发现你现在或以前不严格按制度办事,就要进行追究。
二、发挥举报监督作用。凡是人民群众对执法问题有举报的,必须对举报者要有交代,对调查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不能一了了之。现在社会上很多经群众举报的腐败案件,当地纪委受理后,只有上文没有下文,群众很是不满,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人民群众造成“官护”现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给腐败分子壮了胆,让其长期游离于笼子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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