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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党政部门从事经营活动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6-17 19:56:21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会员、太原市政协常委、市工商局副局长胡二生反映:虽然早在一九八四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达过《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各地也予以清理和整顿,但现在有些地方依然存在着与党政部门有千丝万缕联系的“服务中心”、“培训中心”、“招待所”、“学习基地”、“研究所”、“检测、检验机构”等,有的属于事业单位,有的属下属单位,这些部门的一部分收入转入所属上级部门的小金库,用于单位发放奖金和福利,一些用于不正当的部门支出,胡支乱发花,铺张浪费严重,与中央的相关规定严重不符。这些部门的领导一方面享受体制内的待遇,一方面有分享实体的红利。

为落实十八大所提出的“要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健全部门职责体系,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应严格按照中央《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要求,对这些下属机构进行人、财、物彻底分离,并接受社会监督,减少漏洞,杜绝部门腐败。

另外要严格控制利用办公场所出租获取租金收入。一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拨款或自筹资金等超标准建设、改建办公场所,将部分办公用房对外出租,获取报酬,将财政收入转为部门收入的问题十分严重,虽然税务部门对非经营性收入转为经营性收入也有收税,但比例太小,应严格控制并加大收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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