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临时工”替罪应终结
运城市盐湖区政协委员、民建盐湖一支部主委王科辉反映:近日,延安城管队员执法时双脚跳起猛跺倒地商户被曝光后引发舆论哗然,当地城管局回应,脚踩商户者属临时聘用人员。一时之间,“临时工”又成热门词汇,临时工司机、协警等等为何这个原本只是计划经济市场中的普通名词如今却被包涵了诸多不同的意义?又一个临时工摊上大事了!
临时工一个接一个地出事,前仆后继地在“危机公关”中担责扛罪。有些根本不存在这个人,只是出事单位凭空编造的搪塞之词,一出事就拿临时工替罪,这似乎已成当下应对和处理舆论关注的、涉及公共事件的惯见模式。这种动辄拿“临时工”受过顶罪的做法,已经蔓延成风。甚至,还成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刻意为之的举措。这已不单纯是他们推卸责任之举,还是极端恶劣的枉法手段。逃脱的是政府官员个人的责任或处罚,透支的却是政府的信用与权威。这一拿“临时工”当替罪羊的避责模式,必须遏制。
因此,一旦发生暴力执法等违法事件,不但要处理临时工,更要依法追究有关官员的责任。对这种试图绕开、逃避法律责任的执法模式,必须厘清和界定权力和法律的界限,让它接受法律的规训与惩罚,乃至于让它在法律监督下,自我终结。唯有如此,相关部门及其官员才不会心存侥幸,刻意制造“临时替罪”的群体。
尽管“临时工”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但“临时工”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建议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此外要增加用人单位的违约成本,加大惩罚力度,法律应该保证“临时工”们的权益。
一、相关领导干部要把好关。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别,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是临时岗位就放松要求。临时工就算只上了一天班,代表的也是用人单位,出了问题,相关领导难辞其咎。
二、要清理、减少临时工使用,并要明确临时工的使用范围。目前临时工以劳动派遣形式遭滥用,政府应进一步明确,哪些领域不可以雇用临时工,可以使用临时工的岗位期限有多长。使用临时工时要厘清权责,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三、如再发生暴力执法等违法事件,不但要处理直接当事人,更要依法追究有关官员的领导责任。唯有如此,相关部门及其官员才不会心存侥幸,刻意制造“临时替罪”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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