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建管理 提升农建水平的建议
永济市政协提案委主任、民建运城市委永济支部副主委赵立泉反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作,特别是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以来,水利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各级政府认真落实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大幅度增加了水利投入,特别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力度。在中央积极财政政策的支持下,各地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扎实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引起中央高层的高度关注,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针对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农业项目来自各个主管部门,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给项目建设带来了难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项目地方配套资金难以到位。按现行规定,地方政府上报立项方案时必须书面承诺配套30%左右的项目建设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和农民筹资筹劳),否则不予立项,这个规定脱离实际。为了争取到项目,各县(市、区)政府都承诺配套,但实际情况是配套资金往往很难到位。据对某县2012年度的统计,当年该县实施的各种涉农项目工程,要求配套的资金总数5900余万元,而该县当年的本级财政收入只有1.6亿元,配套资金根本无法落实。因此无法完成设计工程任务,造成虚报工程量、降低工程标准的现象较为普遍。加之目前项目建设经费中未将补偿和毁损附着物的资金列入预算,给项目实施带来很大的障碍,单位面积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和资金标准差距大,导致建设实施难、建设内容无法完成,建设质量低。
二是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在选择项目建设区时,不少地方政府往往注重了选择交通便利、农业基础条件较好、农民相对富裕、项目实施难度小的地方。这些地方成了各项目实施部门的“必争之地”,在前几年间或同年度,水利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标准粮田建设等项目都在同一区域实施,导致重复建设的现象严重,造成人力、物力、财力浪费。
三是库、塘渠系配套差。水库与渠系大多是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修建的,由于当时修建标准低,加之暴雨、山洪、人为取土破坏等,造成渠道病害水毁严重,又未进行及时修复,工程不能正常运行。再加之一些渠系配套因资金短缺无法完成,渠系配套严重滞后,导致不少库、塘“死水一潭”,不能发挥蓄水灌溉功能。
四是重建轻管现象突出。在已峻工的农田工程项目中,人为损坏、自然毁损的现象十分严重,且无人管护和维修,严重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尽管各项目都制定了管护措施,但落实很差。究其原因,一是群众管护意识差,只顾用不愿管;二是没有管护资金;三是农村义务工和积累工取消后,难以组织力量无偿维修管护,没有很好发挥工程的建设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是基层干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不高。由于项目基本由县级政府部门或市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项目区党委政府没有多大责任,积极性不高。有的对实施项目持消极态度,积极主动配合县或市级部门做项目区群众工作差。有的村社干部出于利益原因,消极抵制,造成项目区干部群众阻挠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被占用田地又没有得到补偿的农户,阻挠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几点建议
(一)坚持科学规划,防止盲目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应重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规划工作,坚持科学规划,严格统筹发展。在规划设计时,应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综合开发。首先解决制约当地生产发展而自身又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充分结合市情民意,进行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论证,筛选最佳规划设计方案,避免因规划设计方案不科学而造成项目重复建设,造成资金浪费。
(二)增强管理职能,积极协作配合
市以下各级成立的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机构,政府应赋予该机构一定的权力,对上级各个部门下达的项目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设计,统一招投标,统一检查验收,避免各部门各行其事、各自为政、自己说了算的现象。对同类型项目加大整合力度,统一捆绑使用资金,真正做到中央要求的“统筹安排,连片推进”,扩大规模效益和示范效应。这样可以较好地解决各部门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项目重叠、重复建设等弊端,实现项目建设规模化,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完善政策规定,加大财政投入
1.统一投资标准。相同建设内容的中低产田改造、标准粮田建设和商品粮基地建设,国家在制定投资标准时,应尽量统一,不能相差太大。
2.项目预算资金要切合实际。上级部门应当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区实际情况,并对项目单位面积按要求建设所需资金量进行足额测算,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使项目任务更加符合实际。从源头上防止工程投入的“先天不足”。
3.落实农田水利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全国多数县级财政是吃饭财政,特别是一些基础设施薄弱的县市,更是捉襟见肘,难以完成项目配套资金,中央财政应根据实际情况足额拨付项目资金或降低配套资金比例,以确保工程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同时在项目经费中列支毁损农户土地补偿费和毁损土地附着物补偿费,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增设项目管护费。一是在项目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二是地方政府每年按工程资金额度的2—3%安排工程维护费,以保障建成的工程处于良好状态,工程效益得以发挥。
(四)建立管理机制,加强工程管护
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与建设同等重要。对现有农田水利项目,要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资金。对有专门机构管护的水利工程,要尽快解决人员定岗定员问题,让其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责。对绝大多数没有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管护的农田水利项目,应在工程建设资金总额中预算管护费用,以便落实专人进行工程维修管理。在项目未列入管护费前,县级政府应落实一定资金对管护人员进行补贴,对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的工程,要拨付专项资金及时进行维修,使项目区群众由要我干转变成我要干,真正成为工程建设的主人翁,真正把项目建设当成自己的事来办,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最大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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