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参政议政>社情民意>详细内容

关于推进房产税改革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6-28 20:06:48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运城市委委员、运城市政协委员王莉反映:我国目前存在的房产税于1986年开始征收,征税对象为非个人住房。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计税依据是自用房产的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出租房产的计税依据为租金,自用、出租房产税率分别为1.2%12%

我国房产税属于地方税,即税收收入完全归地方政府。其收入规模相当小,开征当年实现税收微乎其微。到2008年,实现收入680.34亿元,只占当年全国税收收入的1.25%,占地方税收收入的2.93%

20111月,上海和重庆 试点开征房产税,硬性终结了到底该不该试点房产税的争论。

2011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和房产税改革试点。到今年8月“营改增”将扩大到全国范围,而房产税还仅仅在重庆和上海试点,效果遭质疑,非议较多,前途勘优。

当然由于现在信息和技术等方面原因影响到房产税的征管和政策的效果,如:房产信息不完整,缺乏高素质的房地产价值评估人员等。

但是推进房产税改革是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系的客观需要,更是目前房地产宏观调控之急需。因此完善并继续推进房产税改革是势在必行。

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适时增加试点城市。开弓没有回头箭,既然去年已经开跑,只能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否则会有两点不利影响:一是社会上质疑之声会重起,二是现在正在试点的城市居民会感到不公平(为何全国只有我们多缴税?)。当前,一二线城市和部分三线城市,已建立了住房信息系统,对增量房开征房产税不存在技术障碍。适时增加试点城市。

二、建立和完善房产产权登记制度,培养高素质评估人才,提高房产税收征管水平。各级政府应制定详细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管理制度,建立较完整的档案资料,通过计算机联网实现房产税的档案化管理,实行微机跟踪管理,切实提高房产税管理水平。使房产税实现制订时的功能目标。

三、科学完善房产税制度。房产税应对中产阶层以上征税,因此,各地在制订房产税政策时应根据居民生活水平确定起征点,根据房屋等级确定扣除面积,实行累进税率。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