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建议
山西祝融万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宗贤反映: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企业之间的兼并整合、投资融资等活动频频发生,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为企业参与上述活动中起着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企业若想放心的投融资、并购整合,必须对对方进行全方面的调查了解,而查询企业档案即是一个重要方面。然而我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七条规定律师只有在代理诉讼案件的时候才能查询涉案企业的全部档案,实践中全国各级工商部门大多数也都是这样执行的,律师若是因为要为企业兼并重组、投融资而到工商局查询企业档案信息会遭到工商部门的拒绝。这个规定与经济发展的步调不符,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对企业间的兼并重组、投融资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也制约了律师在经济发展中保驾护航的作用。
另一方面,全国工商系统已经联网,企业档案实现了异地查询的可能,如果工商部门能开放异地查询功能,这将极大促进经济发展的步伐,企业之间的合作,百姓办事的便利。
建议国家工商总局:
一、修改《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七条,规定只要律师持所介绍信及执业证书就可以查询打印企业全部登记信息;
二、增加一条,规定相关查询单位或个人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打印不在本地工商局登记的其他行政区域的企业登记信息;
三、在修改后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实施前国家工商总局先发文请各级工商部门对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兼并重组、投融资等活动中需要相关企业工商档案的开放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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