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城市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议
运城市盐湖区政协委员、民建盐湖区三支部委员尚建周反映:近年,城市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期,养老形势是步步紧逼,特别是独生子女政策下形成的“421”家庭往往不堪负担,养老已成为迫在眉睫的社会问题。近年,城市养老机构数量、床位有所增长,但仍难以实现普惠型的养老目标。如果单靠政府包办社会养老事业,巨大的养老压力很可能导致财政入不敷出。因此必须立足市情,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
为此建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取政府搭台,民资唱戏,鼓励创新养老模式,整合、盘活分散的养老服务资源,建立健全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城市养老服务体系。
一、综合运用国家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政策和金融倾斜、优先供地等措施,让民办养老机构轻装上阵,吸引民资加大养老投入。
(1)适当放宽注册资本限制,降低公司制企业一定比例的首次货币出资额,规定其余部分在注册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2)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金融机构可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帮助协调担保机构解决养老机构的贷款抵押问题。
(3)鼓励用自建房、自有房开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对于个人集资购买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适当减免房屋更名、交易过户费用。
(4)在政府储备土地相对丰富、自然环境较优的东部新城和北部新城,拿出一部分区位条件适宜、符合养老设施建设要求的优质地块,探索以限价“招拍挂”形式,将养老设施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收费水平等作为成交重要条件之一,优先供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机构。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采用划拨方式优先供地。
(5)针对有些民办养老机构反映因很难申请事业单位登记,身份难“界定”,造成财政资金拨付不顺畅,享受财政补贴难等问题,民政、财政等部门可协商解决,拿出明确方案,保证国家的养老院床位补贴、入住人数补贴落实到位。
(6)扩大用于养老机构补贴的资金来源。通过销售福利彩票筹集社会福利资金用于养老民生补贴。
(7)按照国家政策,水、电、煤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事项,对养老机构应按最优惠价格收费。而城市有民办养老机构反映实行阶梯电价后,未能享受合表用户待遇,成本大增,但民政部门并无强制力,难以解决。此类优惠政策,可由政府出面统一协调落实。
(8)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为民办养老机构开展信息服务,不仅公办传媒要对正规民办养老机构多加宣传,社区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也应开放服务,提供养老机构信息的发布。
二、 严格规范城市养老产业,为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1)针对民资对养老产业热情很大,但观望的也不少的现状,把各区县(市)建立示范性大型养老机构作为政府考核目标,这不仅可进一步缓解城市养老床位不足,而且能有效吸引民资大量投入养老产业。
(2)针对鱼龙混杂的养老服务市场,统一民办、个体养老机构的准入、运营及退出环节的管理标准,对无法保证服务质量和消防安全的小的托老院,又屡教不改的,坚决取缔。
(3)加强养老服务行业培训管理,积极参加省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工程,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开辟养老服务培训基地,改变管理和护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
三、鼓励通过多种方式,建设多样化的民办养老机构,逐步改变服务内容较单一的现状,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化。
(1)针对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鼓励民资依托社区开办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康复中心等多样化养老服务机构,充分发挥民办养老机构灵活、高效的优势,结合居家养老,主动服务广大老年市民。
(2)鼓励民资探索建设新型养老机构,充分利用城市和周边,包括农家乐、度假村在内的,丰富的休闲旅游文化资源,提升养老服务品质,满足更高层次的养老需求。
(3)有计划地引进优质养老服务管理资源,支持专业化连锁经营。可多争取大型养老机构落户,快速提升养老产业发展水平,并解决大量就业。
四、注重家庭功能的发挥。结合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加大全社会特别是年轻一代尊老爱老养老教育,避免出现“团圆节”里未“团圆”的养老院老人。要在全面提升社会、家庭、社区和老龄产业的养老合力中,真正发挥好民办养老机构的正能量,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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