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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强网络购物的监管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7-17 21:28:19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运城市直二支部副主委朱正清反映: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由于其轻松便捷、价格低廉的特点吸引了很多消费者。尤其是倍受社会经验少、风险意识差、无是非判别能力的一些青少年的青睐。据媒体报道,国内最大的电子商务网站的年交易总量已达数百亿元,每天的交易金额超过4000万元。数据显示,2010年淘宝网注册用户达到3.7亿,在线商品数达到8亿,最多的时候每天6000万人访问淘宝网。而与此同时,屡屡见诸报端的欺骗、欺诈、投诉无门、强制交易等问题,也使网络交易市场发展蒙上了阴影。权威部门统计显示,消费投诉前10名中网络购物首当其冲。

    目前网购市场最受关注的问题表现在:(一)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知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和重要权利。网上购物最大的特点是虚拟性。消费者在网上购物的时候,无法亲眼和触摸到商品实物,只能通过阅读网页的方式获取商品的相关信息。而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均是由网络经营者以文字和图片提供。消费者看到的只是一张或几张有关商品的图片和文字介绍,根本就很难判断商品的质量优劣。造成的后果是产品实际效果与广告宣传不符,有些购物网站提供的产品说明甚至会夸大其辞,弄虚作假。因此相对于传统的商店购物,网上购物经营者欺诈消费者成功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二)侵害消费者的退换货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网上经营者拒不承担“三包”责任,消费者想要退换货品困难重重。一是网络的虚拟性造成了网上经营者很多没有固定实际的经营场所和地址。网络使消费者购物范围和经营者销售半径理论上可以扩大到世界任何一个角落,导致了在网上买到的商品想要退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网上经营者一般不提供商品相应的凭证和购物发票,除非消费者主动要求。二是网上购物商品送达的方式大多数是通过邮寄或者快递公司送货,物流速度相对比较慢,消费者要退换货所需的时间和金钱相对较多。三是网上经营者往往找各种借口拒绝消费者退换货的合理要求,普遍的就是规定退还货时的商品外包装不得有任何破损。通常来说在物流运输过程中肯定难以避免商品的包装有所损耗。这样一来消费者享有的合理退换货权利便形同虚设了。

    为了促进网络购物市场向更大规模发展,加强网购监管刻不容缓 为此建议:

    第一.尽快出台电子商务法,对网络购物等电子商务行为进行规范。在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网购是一种时尚,也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但这些国家法律体系健全,新的商业模式一旦出现马上就有新的法律法规跟上,有效地堵住了漏洞。虽然网上购物这种模式在我国已兴起了多年,但是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出台一部全国性的电子商务法对网络购物等电子商务行为进行规范。只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对网络购物进行合法有效地把关监督,对网络交易的审批进行有实质地监管,

    第二,对于要从事网络交易的商业网站,工商部门要协同电信部门共同制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从资质认证、经营范围、经营手段、注册场所、风险资金抵押等方面进行界定和规范,建立起我国电子商务经营的申请、注册、审批、管理制度。并针对网络交易的特殊性,采取经营者交纳风险金抵押方式,由管理机构定期在网上公布诚信网络交易企业名录和交易风险上限额,则充分保证了消费者利益免受侵害。

    第三,加强对网络交易载体监管。工商部门在日常管理当中应加强对一些比较大型的购物网站进行重点监管。通过改进监管技术手段,针对当前消费者所关心网上购物存在的商品审查把关、交易证据收集、货款支付安全保障等几个重要问题, 定期或不定期对网上购物实行诚信抽查。实行“以网管网”的原则, 建立完善网络经营监管系统并利用地区监管网络互联互通等方法,统一监管,从而实现网络化监管。

    第四,建立长效机制,打造起一支“网络市场经营监管执法队伍”。对包括网络购物、网络经营、网络广告、消费者权益等方面进行长期有效地的执法监管,以保证网络购物经营的合法性为监管目的,就会有效地挟制那些利用网络进行购物行骗的不法分子,还给电子商务合法诚信交易的一片纯净蓝天,就会更好地创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尽绵薄之力。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