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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弃耕抛荒现象值得关注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7-17 21:33:36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运城市委委员、运城盐湖区政协委员王春冀反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基本国策,是发展现代农业、保证经济平衡较快增长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随着人口数量的进一步增加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农业比较效益下降、土地流转不畅等因素,大量农民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农村耕地弃耕抛荒现象十分严重。为切实保护耕地,解决耕地弃耕抛荒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希望政府部门能够进一步重视农村耕地弃耕抛荒现象。

    为此建议:

    一是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耕地承包经营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承租、经营承包地和抛荒地。

    二是要切实搞好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农资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要向种粮农民倾斜,做到“多种多补、少种少补、谁种补谁”。

    三是出台耕地复耕奖励制度,对荒地进行复耕后,给予适当的奖励;向抛荒农户收取代耕费,组织人员进行代耕。

     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专栏、墙报、标语等各种形式,宣传《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强农惠农政策,提高社会各界珍惜土地、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五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承包经营基本农田(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建议原发包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耕地)

    六是将耕地弃耕抛荒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考核。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造成辖区内全年性连片抛荒或季节性连片抛荒一定面积以上的县(市、区),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