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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保护问题不容忽视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7-17 21:35:42 浏览次数: 【字体:

    运城市盐湖区政协委员、民建盐湖区三支部委员尚建周反映:近年来,农村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村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生活污染加剧。农村普遍缺乏生活垃圾、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生活废水没有得到有效处理,一般都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二是农业生产污染逐步加重,土壤和面源污染非常突出。农药、化肥的不合理施用造成有毒物质的大量残留,污染土地和水源,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三是家禽、家畜基本上是放养,粪便随处排泄,导致蚊蝇滋生,疾病传播;四是农村民营企业不断增多,大多数农村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工艺落后,缺乏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对周边环境污染严重。随着城市污染控制力度的加强,污染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增加,也成为农村新的污染来源。

    农村环境保护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农村的和谐稳定。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不仅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更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此,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充分利用宣传、教育阵地,运用电视、报纸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大力宣传农村环境污染的危害性,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强化农村基层干部、农民的环保意识。

    二、落实目标责任,完善环保法律体系。一是市环保部门要不断深入农村,检查督促环保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以及环境监测、监察情况,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建立环境报告制度,促进有关部门真正把环境管理和生产管理结合起来。二是要建立问责制,将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列入乡镇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签订责任状,建立目标责任制。三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抓紧出台完善有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考核办法,明确任务职责,实施目标考核,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设立环治基金,建立环保长效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将环保列入民生工程范畴,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资金投入,并设立专项基金,重点解决所辖地区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处理。有条件的城镇应该征收垃圾处理费,并从有限的村财和乡财中抽出部分资金用于农村环境卫生维护,乡村也应该设有专职的环卫人员,行使一定范围的保洁和环境卫生监督职责。同时,成立专门的农村基层环保管理机构,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处理好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保护饮用水水源。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