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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税收稽查工作应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7-22 14:53:25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山西省委委员、忻州市人大常委、民建忻州市委专职副主委许中贤反映:最近,通过对《税收征管法》执法重点抽查,发现这被抽查县的税收稽查工作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以稽促查、以查促管”为全面完成各项税收征管任务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存在的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主要表现为:一是稽查取证难。由于一些企业、个体经营户在接受税务检查中存在严重的抵触情绪,拒不提供会计档案、票据和合同资料导致检查组在办案过程中无法取证。二是文书送达难。由于一些企业、个体经营户法人法制意识淡薄,面对税务稽查人员的询问不能够如实陈述问题,在检查掌握大量证据后,又不得不如实提供证据,但找法人代表在税务送达回证上签字时,以各种理由拒绝签收。三是核实收入难。由于一些企业、个体经营户租赁收入不开具税务部门提供发票,不提供有关租赁合同,给核实收入带来一定困难。四是处罚较重的纳税人执行难。由于稽查时效的滞后性,对部分走逃、困难企业的案件往往难以执行到位。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准确把握稽查职能,建立科学考核机制。税务稽查职能要准确定位,尽快建立起科学可行稽查考核机制,一是由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转变。由考核收入型向考核单个案件质量型转化;二是普查型稽查向重点打击型稽查转变。弱化稽查的收入职能,以科学选案、规范查案、严格执法、依法稽查为工作导向,推动税务稽查执法水平的提高。三是切实增强税务管理性检查与税务稽查沟通衔接,突出专业职能型稽查,重点突出稽查的打击惩处功能,维护税法尊严。

二、明晰稽查职能,加快实现稽查专业化进程。税务稽查部门要重点突出大要案的检查,主要负责专案稽查工作,将日常稽查、专项检查划归管理部门负责,这样才有利于实现税务稽查的专业化、规范化,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税务稽查工作执法的严肃性。

三、建立科学选案机制,提高选案准确率。借鉴一些比较成熟的选案方法,可以综合纳税人的收入、利润、税收变动情况、形成一定的计分标准,采取常年滚动计分制给纳税人计分,当纳税人的积分达到既定的指标时,列入案源库。通过这种方法进行选案,可以更加客观、动态地反映纳税人遵从税法的状况,避免多重标准选案造成的多头稽查、重复稽查问题。

四、强化税务稽查取证意识,推进案件证据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进程。建立一整套的稽查工作方法和程序,利用案例式的方法,对税务违法行为的查处,建立证据规范体制,强化税务稽查人员的取证意识,使取得的证据能直接为处理结果服务。

五、建立信息传递机制,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税务稽查的信息化就是要在稽查工作中贯彻“科技稽查”的方针,目的是实现稽查工作的科学、规范、高效。一是加大对稽查信息系统应用力度。充分利用总局统一开发的稽查软件,为稽查人员提供政策法规查询、稽查案例剖析、稽查技能培训等多方面的服务。二是加大计算机资源共享力度,建立国、地税共用的税务稽查协查系统,确保稽查质量;建立国、地税稽查处理信息网上传递制度,提高稽查效率。三是提高现有稽查人员的信息化应用的能力,尽快适应税务稽查信息化发展需要。

六、建立案件公示机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案件公示制度一方面可以使稽查执法透明化,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强化稽查案件有关人员的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促进稽查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另一方面也是对涉税违法行为人的惩戒,有利于提高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促使税务稽查机关对每一个大要案都进行公示。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