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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预警和救援机制 有效应对城市内涝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7-26 19:49:32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阳泉市委副主委王变娥、会员刘美英反映:近年来,我国多地城市频繁遭遇强暴雨袭击,引发严重内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对351个城市进行的专项调研结果显示,2008-2010年间,全国62%的城市发生过城市内涝,内涝灾害超过三次以上的城市有137个。其中57个城市的最大积水面积超过12小时。尽管各地下大力气对此进行了治理,当前雨季来临,不少城市又出现暴雨淹城现象,仍然未走出“年年防涝年年涝”的怪圈,因此,在短期内不能彻底解决城市内涝的情况下,要做到“城市内涝不得有人员伤亡”,建立预警和救援体制就显得尤为迫切。建议如下:

一、抓好顶层设计,在现有规划上,完善立法。在城市选址、城市规划设计、城市下水道工程,城市雨水综合利用、城市排水系统的管理和监督以及城市内涝应急方面抓好顶层设计,充分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先进经验,继续完善《城市内涝防治法》,构筑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只有将内涝的预防和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源头上推动城市管理者及相关单位提前谋划,推动各责任主体各司其责,才能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动员一切力量参与到内涝应急管理和救援中,最大限度把损失降到最低,以确保城市内涝无伤亡。

二、城市化进程中,做到“地上”和“地下”并重,“面子”与“里子”并进,做好城市建设转型。在城市发展的进程中,转变政绩观念,克服短期行为,真正将关注的目光从“地上”转入“地下”,将城市排水系统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处处都能以排水设计、建设及使用标准的“最高上限”,提升城市排涝能力,对于排水的设计应当采用发达国家的先进设计,首先注重保护有蓄水能力的自然水系,然后加大投入,“宁可少建几栋楼,晚改造一条街,也要把城市防洪工程搞好”。制定法律法规硬约束加强管理,用制度和落实倒逼下水道改造,用政绩考核下水道通畅欠帐。当前,城市的快速发展使得地下空间不断被占据,难以满足排水系统升级,而且分属在市政、排水、环保、电力、通讯等不同部门,应当明确责任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整合力量来改建排水管网。在新一轮城镇化的规划中,应因地制宜,根据城市地形特点、河流水系和保护对象制定适宜的防洪标准,把城市防洪与市政建设、旅游休闲、城市排水、环境整治和生态改善有机结合起来。

三、坚持统一管理,把提高城市防洪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作为提升城市管理能力的重要内容。政府应对公共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创新性改革,使城市综合减灾能调动各方资源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共担机制。事实证明,发生灾害后,如果具有较强的防灾意识和较高的应急避险能力,很多伤亡可以避免。因此,首先,要做好灾害预警,重大灾害来临时,政府应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博等媒体第一时间向市民发出预警,发布准确信息、提出合理导向;其次,在当前极端天气频发的背景下,有必要依照现行法律对应急避难场所加大投入和管理,以保障这项“生命线”工程在灾难来临时能发挥有效作用;同时,政府还应利用多种方式,对公众进行危机管理教育,进行应对重大危机的培训实践,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特别是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有序参与防灾减灾的局面。

总结历次灾后教训,政府及相关部门灾后救援服务应及时跟进,将应急救援措施争取做到更加科学到位。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