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正在实施的新农合的几点建议
长治市市政协委员、民建长治市委王贵珍反映:自从我国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以来,新农合给广大农民群众带来了真正的实惠,从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被群众由衷地称为“德政工程”。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不尽人意。从群众反映的情况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村级用药目录狭窄。村卫生室只能使用三百多种基本药物,而实际使用的也就一百多种,像不少廉价高效,当地习惯使用的常用药品,包括一些慢性病的常用药未列入用药目录。这些限制了参合农民在村卫生室就医,影响到农民的受益水平,参合农民对此反映强烈。
2、新农合政策不稳定。新农合政策基本上每年都调整,都在变化。一是农民个人出资从2007年的每人10元,增加到2012年每人50元,农民不太适应。虽然各级财政补助在快速增加,但个人出资部分水涨船高,因为有不少农民的承受力和觉悟毕竟有限,而且得病受益群众还是少数,个人出资增加过快影响到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二是新农合补偿方案不持续,年年在变,造成了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了解困难。二次补偿增加了工作量和基金风险,某种程度上说,是对补偿方案的否定,不易作为常规补偿年年开展。
3、基层新农合经办机构管理权限不足,缺乏执法依据。为保证新农合资金合理使用,新农合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要进行收费价格、诊疗规范、医政督查等方面的监管,但没有相关执法权限。对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的对象缺乏相关的执法依据,随着新农合基金的不断增加,管理难度将越来越来大,管理风险越来越高。
为使新农合这一德政工程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越办越好,更好的为老百姓提供服务,提出以下建议:
1、扩大村卫生室用药范围,满足农民小病、常见病看病不出村的要求,方便农民就诊报销。
2、强化新农合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个人出资部分不能再随着基金的增长而增长,应稳定在一定水平。补偿方案制定科学合理,避免基金结余过多,避免开展二次补偿。
3、新农合工作,应研究出台相关的法规和条例,使新农合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新农合工作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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