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经济适用房面积过大不经济
民建运城市盐湖一支部王康军反映:经国务院同意,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范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明确了价格的确定和公示制度。但是,这项政策在部分城市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从开发商的角度上看,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获得规定的3%以内的利润,因此,开发商更乐于开发利润更可观的高标准商品住宅。因为造价低,按照造价比例取费的设计单位也无法投入大量精力进行研究,也影响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品质和造价。所以在利益的驱动下,一部分经济适用房面积偏大,像别墅一样。不合理扩大客厅面积、增加阳台等使每户住房面积越来越大,造成房屋总价越来越离谱,离中低收入百姓的承受力越来越远。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城市发展中不可忽略的问题,应该从建设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去加以研究和重视。建议经济适用住房需要注意与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适宜标准,面积不能太大,但也不能因为面积小就可减少住房必要的功能。建筑标准要适度,不能让经济适用房成为低标准的代名词。经济适用住房在设计建造过程中,必须确保安全性,功能、面积、设备上,也都应该精心设计、精心施工,满足保温、隔热、隔声等要求,要注意小区环境建设,有利于物业管理人性化。
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还应该考虑社会环境条件的变化,住户的变化,随之对房子使用功能改变,标准的变化。按照目前的需求,经济适用房多层建筑可能八十多平米已合适,高层一般可增加10%,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面积可适当多些,欠发达地区可有些差异,不能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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