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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解决原民办教师及代课教师遗留问题的几点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8-25 21:58:56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运城市盐湖一支部委员杨国栋反映: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开始紧锣密鼓地依法制定和出台解决原民办教师(含代课、幼师)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虽然政府部门没有给予任何承若,但是基层群众认为无论从形式还是从内容都能说明对解决原民办教师及代课教师历史遗留问题的行政程序已经启动。

原民办教师的历史遗留问题反映已久,呼声也越来越强烈。对于这个问题不宜久拖不决!作为政府有关部门,要有公仆意识、法制意识和危机意识。要让弱势群体同样享受党的关怀和温暖!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一、被无理辞退的原合格民办教师应予以补偿。凡是1986年以前任教,持有《中小学民办教师任命书》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原民办教师都是原合格民办教师。凡是被无理辞退的合格民办教师,都应该得到平反和赔偿,享受公办教师待遇。

二、有的民办教师虽没有档案可查,但自己能提供有力证据的代课教师。这部分人应当待事实被认定之后,从达到退休年龄之日起,一律按制定的标准发放。

三、既没有档案可查,自己又不能提供有力证据的代课教师应予以严查。根据反映情况,造假的代课教师大有人在。在同一个单位(学区),某些无据可查的代课教师比有档案可查的在册民办教师的教龄长了很多,根本不符合常理。对于造假的代课教师,应当给予打击,凭这种行为,就应当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

四、在乡村的原做过教师的人员也没有及时了解到这个政策精神,所以还是有部分可以登记的人士没有纳入上报的名册中,恳请教育部门在复核阶段给予补救措施,让这个好政策惠及广大原民办和代课幼儿教师。原合格民办教师被辞退到底该不该平反,一定要认定事实。

五、政府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尽管各地《通知》中没有明确给予任何承若,但是调查摸底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各地原民办教师及代课教师历史遗留问题,鉴于问题的复杂性,这个问题必须在一定时间以内办结。

六、政府部门应当举行听众会制定行政决策。现在,调查摸底基本结束,不论情况是否真实,都应该制定出行之有效、统筹兼顾和标本兼治的行政决策,并举行听证会:

七、政府部门应当依法执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该平反的要平反,该赔偿的要赔偿,该补偿的要补偿。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