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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关注弱势群体诉求预防个人极端暴力事件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8-25 22:01:03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运城市盐湖区委委员、一支部主委,区政协委员王科辉反映:近年来,我国福建南平、广东雷州、江苏泰兴、陕西汉中、山东潍坊等地接连发生血案,四川成都、湖南长沙等先后发生公交车纵火案,上海市发生震惊全国的“杨佳袭警案”,南京、天津先后发生驾车撞人案,湖南长沙发生爆炸案件,北京7天内发生6起严重刑事案等等。这些人极端暴力案件的频频发生,不仅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而且也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严重破坏了社会运行秩序。

一、多数作案者属于社会弱势人群。近期接连发生的个人极端暴力案件中,犯罪人其本身属于令人同情的社会弱势群体,由于主客观多方面原因所致,长期的积贫积弱、困苦不堪使得他们对生活失去希望,内心的不满情绪和不平衡心理持续聚集,最终仇恨情绪蒙蔽了良知的眼睛。

二、作案准备充分,多是经过精心筹划。犯罪人为了实现犯罪目的,大多是经过了长期的精心谋划,对犯罪手段、犯罪工具、犯罪对象以及作案地点、时间都做了精心选择,犯罪的预谋性特点非常突出。由于犯罪人作案意志坚决,准备充分,谋划严密,其作案的成功率高、危害大,后果十分严重。

三、犯罪对象选择随意,伤及无辜。犯罪人仇视社会的心态严重,丧失了同情心、怜悯心等基本人性,犯罪对象选择具有随意性,伤及无辜,恶性更强,社会危害性更大。

四、犯罪诱因具有积聚性。犯罪的起因多为小矛盾小纠纷的长期积累,主导犯罪发生的不满情绪一般具有一个长期积聚、持续发酵和不断膨胀的过程。极端犯罪行为之所以发生,根源是一些矛盾纠纷长期得不到有效缓解,相关当事人不满情绪持续积累,积聚的违法犯罪能量越来越大,最终导致严重暴力犯罪。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发生的主要原因为:

一、一些人性格执拗偏激。当遇到矛盾纠纷时,一些性格偏执人员就容易深陷其中,难以从不满情绪中自拔,一旦个人要求无法获得满足,就可能不计后果,铤而走险,报复行凶;有的甚至会采用爆炸、放火、投毒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式,报复社会,殃及无辜,制造出骇人听闻的极端暴力案件。

二、各类社会矛盾比较突出。随着社会贫富差距的日益拉大,当前社会心态更加复杂,一些社会成员心态失衡、怨气较大,即便是遇到看似非常平常的小的矛盾纠纷或者稍有利益受损,也极易导致事态升级扩大,甚至一触即发,在短时间内激化演变成为严重暴力案件。

三、社会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由于一些相关社会管理职能的缺位,使得一些民间的社会矛盾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一些生活困难群众得不到有效救助,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得不到及时回应和关注,一些潜在的不满情绪难以得到有效释放和缓解,严重危及正常的社会运行秩序。

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而言,由于行为人仇恨心理严重,很多更是抱着必死的心态,仅仅采用打击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入手,通过化解社会矛盾、营造社会和谐氛围、强化社会管控等工作举措,才有可能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

一、加强矛盾排查调处,减少极端案件的危险源。

二、构建严密治安防控体系,最大可能防止犯罪案件发生。一是要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体系建设,不断织严织密巡防网络。二是加强重点场所安全保卫工作。三是加强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

三、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社会危害。一方面,要加强应急处突专业力量建设,强化日常实战演练,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另一方面,要坚持快速反应。对已发生的现行案件,公安机关要坚持快速反应,及时开展围追堵截,力争抓获现行作案人员,快侦快破案件,严厉震慑违法犯罪,消除社会影响。

四、营造社会和谐氛围,减少社会矛盾的诱发因素。一是要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二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三是强化心理疏导。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