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高度关注当前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问题
民建山西省委副主委、忻州市政协副主席、民建忻州市委主委王庆荣反映:近年来,低收入群体的生产和生活情况已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关注民生和解决民生突出问题已被明确列为今年中央和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关注和保护好低收入群体居民生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尽管各级政府高度关注低收入家庭,不断加大帮扶力度,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不懈努力,但目前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生活困难问题值得关注。
1、下岗失业再就业难。由于大部分低收入家庭成员文化程度偏低,缺乏技术特长,下岗失业后,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即使就业,其中的大部分也只能在一般的低报酬岗位就业,多为做临时工、打零工或被个体雇用。
2、子女就学不堪重负。低收入家庭他们希望子女能成才,考上大学,将来能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但面对高昂的学费,低收入家庭又显得一筹莫展。部分低收入家庭反映:他们除了满足生存而必须消费品外,大部分开支用于孩子教育,为了供孩子上大学,已经债台高筑。
3、医疗费用负担沉重。调查中了解到,城镇低收入家庭普遍担心家庭成员生病住院,承担不起昂贵的医药费,对于没有参加医保的家庭来说,看病贵确实成了他们的一大心病,因此,他们小病不找医生看,大病拖着不住院,处于因病致贫、因贫致病的恶性循环中。
4、参加社会保障的比率低。由于受社会保障覆盖面以及收入水平的限制,低收入家庭只能在温饱线上维持生活,根本没有余钱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加社会保障体系的比率较低。被调查者仅有37.2%的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34.6%的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因“无经济能力”,没有参加任何保险。
5、物价上涨直接冲击低收入家庭生活。食品价格上涨,特别是粮价大幅上涨,低收入家庭受到的影响最大。低收入家庭消费品种单一、集中,消费仍以传统的主食为主。食品是生活必需品,消费的弹性小,替代效应不明显,不管价格是否上涨,都必须消费。因此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使低收入家庭食品的消费支出增加,消费量下降,生活质量降低。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优先考虑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就业问题。近年来,我省各级各地政府实施的再就业工程取得一定成效,如政府出钱购买公益岗位,免费提供给下岗失业人员,受到低收入家庭的拥护。在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同时,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就业难问题不能忽视,有关部门对低收入家庭子女就业应给予适当的照顾,因为“低保”制度作为一项社会救济措施,只能帮助低收入家庭渡过临时困难,要想使他们真正摆脱贫困,走上富裕道路,关键在于扩大就业渠道,引导他们实现再就业。
2、着力强化扶贫措施的落实。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和个人,应实施政府救济式扶贫和社会救助扶贫相结合,并提高低保标准。对于哪些具有劳动能力因产业结构调整受到冲击而暂时处于贫困状况的家庭和个人,应实施开发式扶贫。通过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是增加贫困家庭收入,解决城镇贫困的根本出路之一,也是使其早日解困脱贫的治本之举。尤其在低保对象的扶持上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的转变,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规范管理,很有必要。一是要改变重生活保障轻就业保障的倾向,让有能力的贫困人群通过就业实现自我保障,对安置低保对象的产业、行业、企业给于相应的优惠政策。二是扩大就业空间,大力兴办门槛低、包容性强、吸纳劳动力较多的各类社会服务实体,努力发展社区服务产业,鼓励低保对象进行阶段性就业、弹性就业。三是广开职业介绍渠道,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鼓励社会各界多渠道兴办规范的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低保对象提供各种就业信息和就业前的培训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要千方百计地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特别是要做好“4050”人员的工作安置,对接纳下岗职工的单位应贯彻最低工资标准,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要把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保证这部分困难群体家庭收入的稳定。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再就业的能力,确保失业、下岗人员能自食其力,从而使他们摆脱对政府救济的依赖,在解决温饱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脱贫致富,进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
3、进一步加强低保制度建设与管理。一方面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那些低收入或无收入来源者的基本生存权力,解决下岗失业者的生活问题。要提高低保救助标准,扩大低保范围,真正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尤其是针对残疾人家庭、病患家庭和子女就学家庭要区别对待,建立必要的救助机制,建议参照国家对农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子女的“两免一补”政策,出台相应办法,制定对城市低保家庭子女教育进行“两免一补”的政策,尽快启动政府对低保家庭的教育援助。如建立政府和社会共筹的专项助学基金和奖学基金,帮助贫困学子完成学业;建立社区医疗救助机制,实现医院减免、政府救助、社会捐献的助医机制;建立廉租房、政府助建、公积金贷款相结合住房解决机制等。另一方面,建立规范的家庭收入审核机制,逐步消除“不应保而保”和“应保未保”的现象;加强低保资金管理,确保低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强化低保动态管理,逐步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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