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购物卡应全部实名制和消费登记制
省政协社情民意特约委员、民建盐湖一支部主委、区政协委员王科辉反映:在我们的生活中,以购物卡为发端,各种形式的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不断出现,如礼品卡、提货券、消费卡等名目繁多。购物卡在给百姓购物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成了行受贿的极好介质。
当前社会上收送礼金的名目繁多,特别是收送各类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风气愈演愈烈。购物卡“卡小事不小”。购物卡腐败,应引起执纪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高度关注。对这一腐败现象,必须坚决治理。
购物卡的快速发展催生并推动了以购物卡为行受贿介质的购物卡腐败的产生乃至快速蔓延,而且有一发而不可收拾之势。购物卡腐败的高发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购物卡的快速发展,购物卡的发展与购物卡腐败互相促进。
一、购物卡办理简单、使用方便。
二、送卡隐蔽,不易被别人发现,风险较小。
三、购物卡消费便捷,洗赃容易。
四、送卡一般数额不大,行受贿人风险小。
五、购物卡腐败具有婉转隐蔽、查处难度大的特点。
行贿者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送来的无任何身份证明且小额多次的购物卡,比那些收取现金、实物及实名的银行卡,无疑使受贿者收得踏实自然了许多。这种行为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受到了不小的侵害。而且,随着购物卡的广泛使用,回收购物卡、代刷购物卡赚取差价等行业也日渐发达,大有形成购物卡产业链之态,极大地扰乱了我国的经济管理秩序。
涉及购物卡的贪污案件以及单位以奖金、福利费名义滥发购物卡的私分国有资产案件也时有发生,数额虽然都不大,但是值得关注。 应该加强对购物卡的管理,如实行实名制、消费登记制等。
一、建立购物卡购买、使用实名制。
二、加大对购物卡行受贿犯罪的查处力度。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要通过过程监督、动态监督等措施,对大量购买购物卡的单位、个人,以及大量使用购物卡的个人进行监督查处,增加行受贿人的风险。
三、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政策,对消费场所提供购物卡消费信息的责任义务、对消费场所保存购物卡使用信息的期限予以明确的规定。
四、党政机关应该加强廉政教育,加大对赠送和收受购物卡违纪现象的打击力度。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